Kao0911 wrote:
https://tw...(恕刪)


原來用貼紙貼的,不構成毀損啊?

這終於解開我心中的迷了...

請大家看看每到選舉,候選人旗幟旗桿都用透明膠帶貼在電線桿,路燈桿.

拆除後,剩下的那些的殘膠.

只是苦了清潔人員.





magpul wrote:
這麼愛~教官可以去慈...(恕刪)


無限期支持該教官去慈湖守靈
我身上的拾圓硬幣,就是蔣中正。
誰討厭蔣中正,跟我說,我收。

laovvye wrote:
犯罪是指"刑事法"不...(恕刪)

這位大大看來對法學有很深厚的見解
可以麻煩你,去鄭捷父母該負責的那個討論串發表一下
教教大家,為什麼父母該負責,還是不該負責好嗎?
目前看來,本篇討論的人對法律都還蠻瞭解的
那但篇可就各種奇怪的說法都出現了
麻煩你以法去向鄉民解釋一下囉~
感謝!

蛙底家 wrote:
我身上的拾圓硬幣,就...(恕刪)



那個....

貳佰元紙鈔上面

也是 " 蔣中正 "


啊諾...

蛙大負責收 " 拾圓硬幣 "

我來負責收 " 貳佰元紙鈔 " ...


麻煩一下

" 討厭蔣中正 " 的

要 " 找對窗口 " 嘿...


台灣自由民主無限上綱氾濫


鬼島國

laovvye wrote:
犯罪是指"刑事法"不...(恕刪)

一般法律系學生比較少會選讀犯罪與犯罪學
要不要再確認一下犯罪的定義是否僅限於刑事法
這只是最狹義的"形式意義"犯罪解釋
推薦您讀一下張甘妹老師的"犯罪學原論"




未滿18歲當然仍具備可責性
但小弟不是有寫清楚刑法第18條得減輕其刑之適用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看兩位大鬥法,真有趣。

我是不懂法,只知道亂貼東西是不對的。如果是無罪,來來來,我去貼你家門口,叫你滾出去。
可惜是私立大學,引不起太多注意。



Kao0911 wrote:
https://tw...(恕刪)
laovvye wrote:

我有點好奇如果有人不滿該學生做法
然後也比照辦理
在該學生的課桌椅及其所屬物品上張貼"無限期支持該學生思想滾出校園"
你的法律見解是什麼呢? 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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