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0911 wrote:https://tw...(恕刪) 原來用貼紙貼的,不構成毀損啊?這終於解開我心中的迷了...請大家看看每到選舉,候選人旗幟旗桿都用透明膠帶貼在電線桿,路燈桿.拆除後,剩下的那些的殘膠.只是苦了清潔人員.
laovvye wrote:犯罪是指"刑事法"不...(恕刪) 這位大大看來對法學有很深厚的見解可以麻煩你,去鄭捷父母該負責的那個討論串發表一下教教大家,為什麼父母該負責,還是不該負責好嗎?目前看來,本篇討論的人對法律都還蠻瞭解的那但篇可就各種奇怪的說法都出現了麻煩你以法去向鄉民解釋一下囉~感謝!
蛙底家 wrote:我身上的拾圓硬幣,就...(恕刪) 那個....貳佰元紙鈔上面也是 " 蔣中正 "啊諾...蛙大負責收 " 拾圓硬幣 " 我來負責收 " 貳佰元紙鈔 " ...麻煩一下" 討厭蔣中正 " 的要 " 找對窗口 " 嘿...
laovvye wrote:犯罪是指"刑事法"不...(恕刪) 一般法律系學生比較少會選讀犯罪與犯罪學要不要再確認一下犯罪的定義是否僅限於刑事法這只是最狹義的"形式意義"犯罪解釋推薦您讀一下張甘妹老師的"犯罪學原論"未滿18歲當然仍具備可責性但小弟不是有寫清楚刑法第18條得減輕其刑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