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urefly wrote:
1.現在在議場的學生...(恕刪)
我看新聞的印象是,議場內的學生已經換了很大一批人了!基本上想回家洗澡睡覺的都可以回去,要進議場時,只要找的到立委帶,進去就沒問題。
那個投靠白狼的國三生,就是出去後找不到立委帶進去,才進不去議場。
至於人民進入議場應該不算公訴罪,立委要帶人進去,也不須其他立委同意。
津小津 wrote:
樓上大大請息怒,事實...(恕刪)
津小津 wrote:
N大,您說得很有道理,
不過法律如何判,不是看六法全書之字面解釋
除了構成要件、舉證,判例,法官的心證外,
例如所謂的國會自主...
凸歸台灣 wrote:
我看新聞的印象是,議場內的學生已經換了很大一批人了!基本上想回家洗澡睡覺的都可以回去,要進議場時,只要找的到立委帶,進去就沒問題。
那個投靠白狼的國三生,就是出去後找不到立委帶進去,才進不去議場。
至於人民進入議場應該不算公訴罪,立委要帶人進去,也不須其他立委同意。blockquo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