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大家跟著一起千夫所指地喊判死刑當當正義使者,還是要支持傾社會資源去了解或尋求改造鄭捷,只求防範下一個鄭捷?

我相信許多人都希望檢方對鄭捷的心理評估最終結果是:「正常人」,這樣一來,判死刑就更理所當然了。但「正常人」卻是我不希望見到的評估(那代表心理學醫師落後變態太遠),因為台灣正常與不正常的人的比例多寡應該是懸殊的,鄭捷不應該屬於正常人這邊的,這樣我要如何隨時堤防正常人砍我一刀?

大家深思,最終若鄭捷真被槍決伏法就能代表沒下一個鄭捷了嗎?或代表未來搭捷運就可以把整車廂的人都當好人?或代表大家自此可以不必認為會有下一個鄭捷而安下心過日(不要幽默地說下一個不會再叫鄭捷了)?若我說,真要能達到安下心的方向,就是必須去傾社會資源了解這個鄭捷,獲得預防下一個鄭捷的數據?架構更安全的社會網絡呢?但大多人(甚至立委)會認為根本是浪費社會資源,政府應該直接「彈掉」就算了,廢話一堆幹什麼。
如果能把證結像新加坡一樣公開鞭刑,用以殺雞儆猴,以示教誨的話,我就贊成不要"彈掉"他..
我的常常更新部落格:http://myrmidomphotomusic.blogspot.com/
樓主標題前後兩句似乎沒有關聯性

可以請加以說明嗎?

地獄貓 wrote:
如果能把證結像新加坡...(恕刪)


先公開鞭刑100下再"彈掉"他也不為過吧!!
如果每一案件都是要深入探討的嗎 那 真的 死刑就廢了 廢死聯盟的 就爽歪歪了
當然正杰會如此 一訂有其原由 但 任何社會案件不全是如此嗎?
媽媽嘴案件要不要也好好探討呢? 理想好好 但要兼顧現實
不要像那些吠死的 只會畫大餅 打高空 鬼扯
改造?如何改造?勞改?誰能保證改造一定見效?若無效結果又造成另一起悲劇,責任誰擔?

正常?如何定義正常與否?這點我不是專家(或許閣下學有專精願意分享),但不管正常與否,個人認為它都應該處以極刑。難道精神失常的人在犯下四起殺人案、廿二起謀殺未遂案之後就可以躲掉刑責?醃頭案、八里雙屍案,兩起案子的辯護律師都企圖以精神異常脫罪,個人認為這是一個法律上極大的漏洞!

如果他不處以極刑,恐怕會對社會造成極度不良的示範。就像遊樂場男童案的犯人所言:在台灣殺一個人是不會判死的。殺四個都死不了~那五個、六個、七個呢?

終身監禁並當白老鼠被實驗,個人認為這是個不錯的想法,可惜台灣沒有真正的終身監禁(無期徒刑)........
MeSoHoney wrote:
我相信許多人都希望檢方對鄭捷的心理評估最終結果是:「正常人」,這樣一來,判死刑就更理所當然了。但「正常人」卻是我不希望見到的評估(那代表心理學醫師落後變態太遠),因為台灣正常與不正常的人的比例多寡應該是懸殊的,鄭捷不應該屬於正常人這邊的,這樣我要如何隨時堤防正常人砍我一刀?
大家深思,最終若鄭捷真被槍決伏法就能代表沒下一個鄭捷了嗎?或代表未來搭捷運就可以把整車廂的人都當好人?或代表大家自此可以不必認為會有下一個鄭捷而安下心過日(不要幽默地說下一個不會再叫鄭捷了)?若我說,真要能達到安下心的方向,就是必須去傾社會資源了解這個鄭捷,獲得預防下一個鄭捷的數據?架構更安全的社會網絡呢?但大多人(甚至立委)會認為根本是浪費社會資源,政府應該直接「彈掉」就算了,廢話一堆幹什麼。..(恕刪)



這種偉大的任務就要靠樓主了~鄭捷送給你改造~

判鄭捷沒有精神異常你說不滿意,大概要判精神異常關個幾十年假釋出來再殺人

您才會滿意........

MeSoHoney wrote:
我相信許多人都希望檢...(恕刪)




研究完就能保證不會有下一個嗎?

結果還不是一樣

照樣有一大堆

還有變種勒

那不就每個都研究?

既然防止不了



那還有一個邊際效益

殺雞儆猴

讓心存僥倖的人絕望

也是一種不錯的功效





cman4434 wrote:
樓主可以說明留著鄭X...(恕刪)


我已說明。麻煩重讀。

地獄貓 wrote:
如果能把證結像新加坡...(恕刪)


我支持你,這至少有某種程度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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