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來都覺得同性戀應該要能結婚的,因為愛的本質是一樣的
,結婚應該是所有人都該享有並且由國家保障的權利。
身邊當然有同志,暸解因為性向認同所帶來的巨大壓力,同志痛苦的來源很多樣,釋憲結果出來,我心裡是無比開心,這代表以前表現在制度上的歧視,已經在歷史上被這個樸實有力的釋憲結果扭轉了。

釋憲結果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

太棒了!
恭喜所有人!
同志雖然還有一大段路要走,但一切都會更好的!
superyuren1998 wrote:
我一直以來都覺得同...(恕刪)



正咩都快被有錢人搶光了...

現在又多了一種異性敵人!!!


嘿喔嗨爪~~~~~~~~~~
有待過社工體系
看過同性戀遇到另一半老、病、死的痛苦時
絕對會想親手殺了那些反同、恐同的人
風~~

holyduck wrote:
有待過社工體系
看過同性戀遇到另一半老、病、死的痛苦時
絕對會想親手殺了那些反同、恐同的人...(恕刪)


怎麼說?

異性戀對於另一半老病死的痛苦
難道都很開心?
superyuren1998 wrote:
我一直以來都覺得同性戀應該要能結婚的,因為愛的本質是一樣的...(恕刪)


愛的本質真的是一樣的...

愛要超越性別...

也應該要超越血緣
超越人數
超越物種

為什麼反同性都要扯亂倫??
先想想,為什麼跟一等親二等親結婚就要被叫亂倫??
就跟為什麼同性戀就被叫玻璃,被冠上愛滋病一樣

今天同性戀合法了
那跟兒子女兒結婚,可以不要再罵他們亂倫了嗎??

愛的本質真的是一樣的

如月渀千溪 wrote:
正咩都快被有錢人搶...(恕刪)

但同時也少了很多同性敵人
尤其那些同性敵人...

活下去的訣竅是:保持愚蠢,又不能知道自己有多蠢。

mark0826 wrote:
怎麼說?

異性戀對於另一半老病死的痛苦
難道都很開心?(恕刪)


在法律上沒有保障彼此的關係

當另一半需要簽署任何的東西

都是無法幫忙代替的

如果已經沒有親友時身邊又只有另一伴

那你說...能怎麼做?

所以當然不是異性戀會很開心

mark0826 wrote:
愛的本質真的是一樣...(恕刪)



這麼想跟一等親二等親結婚的話

我力挺支持大大快去申請釋憲

要不要順便連同人獸戀一起?


holyduck wrote:
有待過社工體系
看過同性戀遇到另一半老、病、死的痛苦時
絕對會想親手殺了那些反同、恐同的人
(恕刪)


挖賽
會到想親手殺了
暴力心理當社工沒問題嗎?
別急著給別人冠上反同恐同大帽子
大多數人都是考量法律的適用性
不過算了,都想殺了
應該也不會想這麼深的問題
你說的是技術問題是法律上是可以解決的,事實上之前政府也有開會討論立法解決
跟你(還有很多人)想的相反,不想讓這些法律通過的不是異性戀是同性戀
原因就是他們堅持要改規範異性婚姻的民法,不削這種立專法解決問題的方式

ianayi wrote:
在法律上沒有保障彼此的關係
當另一半需要簽署任何的東西
都是無法幫忙代替的
如果已經沒有親友時身邊又只有另一伴
那你說...能怎麼做?
所以當然不是異性戀會很開心


真好笑同性戀生老病死是異性戀害的?所以你想殺了他們?
holyduck wrote:
有待過社工體系
看過同性戀遇到另一半老、病、死的痛苦時
絕對會想親手殺了那些反同、恐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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