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公司在開會,有人未經告知就偷偷錄音,而且是長期性質的(每次開會都錄)例如,某幾個人在談話,其中一個人未經告知偷偷在口袋藏錄音筆錄音請問這種情況下取得的證據,能否作為合法的有效證據? 還是要依個案通盤考量?
有效啊,像我在公部門服務,有些民眾上門問問題,都會偷錄音,然後回去後,斷章取義,放出來罵,這很正常。甚至不怕得罪媒體的說一句話,長期以來,媒體(特別是平面媒體),就是這樣在操作的。打一通電話進公部門業辦單位,問十分鐘,出來就兩句話,這都很正常。所以不要太相信新聞記者的報導,那都是斷章取義的結果。偷錄音能不能當證據?前面有林益世案參照。
三星銀河系 wrote:例如,公司在開會,...(恕刪) 檢警非法採證才無效只是說偷錄音這個舉動本身可能有妨害秘密罪的問題所以很多單位的電話或會議有錄音錄影都會事先告知開會應該要有會議紀錄,該有白紙黑字的就要有白紙黑字如果公司搞到要員工錄音自保這種公司還是早點離開的好
只要符合兩個要點就有證據力,且不會觸犯妨害秘密罪1.錄音者為當事人之一2.錄音是為了蒐集訴訟證據 (即便不確定是否會發生訴訟,簡單說就是自保行為無罪)當然,這有條件 ↑ 你必須不是犯罪的那一方比方廁所偷拍狂魔也符合上面兩個要件,但他是罪犯,所以不管法條怎麼解釋,利益都不歸於他
三星銀河系 wrote:例如,公司在開會,有人未經告知就偷偷錄音,而且是長期性質的(每次開會都錄)例如,某幾個人在談話,其中一個人未經告知偷偷在口袋藏錄音筆錄音請問這種情況下取得的證據,能否作為合法的有效證據? 還是要依個案通盤考量? 會怕表示這裡可能真的有鬼沒想到他會栽在自己人手上
sogo5370 wrote:無效 公開場合,誰都可以錄音。有效。如果是與對方當面或電話溝通過程中,偷偷錄製雙方溝通過程的錄音證據。屬合法取得,有效。如果在他人居所、工作場所等地安裝偷錄設備,屬不合法取得,無效。...(各種情況,不一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