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拍板「民法」1085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的「懲戒」二字刪除,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取自聯合新聞網。

我只想提醒為人父母者管教子女尺度要小心拿捏了, 罵小孩不知是否越線??
bulkhead0123 wrote:
行政院會今拍...(恕刪)


說真的

除非父母都沒脾氣

不然怎么都會生氣駡小孩

bulkhead0123 wrote:
行政院會今拍板「民法...(恕刪)


不生就沒這些問題了。
mark0826
沒錯,少子化直接完美解決
孩子不受教,邪教才好吸收啊

管,肯定是要管的
如果孩子要告我
就送給邪教囉
bulkhead0123 wrote:
「懲戒」二字刪除


以後連處罰小孩周末不可外出也不行了!
以後連處罰小孩做家事也不行了!
以後連處罰小孩減少零用錢也不行了!
以後連處罰小孩不能玩手機也不行了!
以後連處罰小孩不能玩電腦也不行了!

不然父母會被小孩告!

卓榮泰來教教父母怎麼教養小孩!

------------------------------
懲戒
責罰以示警戒。 例:公務員違法、失職時,都應受到懲戒。

責罰
相似詞:懲罰、處罰
懲治處罰。 例:同學若違反校規,將會受到校方的責罰。

警戒
有所警覺而戒備。 例:這次的古物展覽已委請保全公司派員警戒,確保安全。
d2jtang
政府 連生 都沒有,對生命 有 懲戒權!父母 生兒育女,沒有 懲戒權?國家 擔心失序,訂 法條懲戒 生命。父母 無懲戒權,家庭 失序,國本動盪(家庭是 國之根本)唉!擔心過當 有 兒少相關法啊,唉!
還好我的小朋友都長大了

肯 我覺得教小朋友10歲以前還是得打罰

看過太多從小用愛的教育在玩的小朋友

長大以後真的都不太行

就算會讀書 做人阿 生活啊 又太浪漫太隨便

那些不讀書永遠愛在前頭的

更是直接人生有吃有玩就行

反正爸媽奶爺有得是錢 是房子

根本不怕未來餓肚子 超商打工只為了打發時間而已

算了 我的觀念可能不符合潮流了

張政之
既然這樣民法成年就可以離家了父母責任已經完成
BigMac4Diet
滿18歲就可以叫他(她)們滾的意思....[^++^]
bulkhead0123 wrote:
將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的「懲戒」二字刪除


所以那些家暴打傷、打死小孩的父母
就會改了??

神經病....
愛的教育正式入法 ,
只能念 , 不能罵 , 更不能破口大罵甚至侮辱
真的打也不能打到被看出來 . (鞭打的痕跡傷痕不能有的程度)

可以適度要求做家事當作處罰 ,
或是適度剝奪娛樂 ( 禁用 3C , 暫時禁止出遊等... ) ,
可以言語的規勸 , 也可以適度的直接行為制止糾正

其實實施上蠻難的 , 尺度拿捏不容易
以後在外別再怪別人家小孩家教不好了...
因為有時不好管教
jasonhustock
做家事?! 會聽話去做家事的就不會需要管教了啦 [笑] 小朋友百百種 有些小朋友天生就是好苗 有些小朋友就是天生劣根 但透過適當教育 也能成為好苗 有愛最美 喜歡就搞吧
CogChern
禁足是剝奪人身自由,你確定不算是懲戒嗎?
以後小孩就交給政府教, 不用回家啦~
還回家幹嘛~?

不能打/罵/念, 否則就有身心暴力的疑慮...

然後長大長歪了, 在社會上搞出事件後, 再怪為什麼家長都沒教~?!

真是太棒惹~~

以上學校教師管教原則,可供未來的家長參考!
bulkhead0123
身體暴力的判斷很明顯. 但其實我在意的是那些言行會符合或構成所謂心理暴力? 我不反對修法, 但是又留一個抽象的概念, 總不會要哪天看法院判例才知那條紅線在哪? 真的不會教小孩了!!
鐵牛CEO
bulkhead0123 把孩子身心搞到精神病 使用暴力打到孩子送醫院 這應該就是紅線 [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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