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湖撒野露營店不愉快的消費糾紛!!

前一陣子到撒野內湖店送修sp帳棚,
店家通知領貨前往領取
店員帶我去倉庫拿貨時特別說明給新品,
對消費者來說當然是好事一件,
但我還是慎重問為什麼這樣做,
店員回答說原廠剛來台設立分公司無法處理只好給新品,
然後完成修理費付款開立發票.

問題來了,
隔幾天打來說舊帳棚修好了要求反還商品,
理由是因sp分公司搞錯了所以要求反還,
我回復說商品交易完成(契約成立)賣方無權要求,
店員不死心就是理所當然認為想換回,
如果我拒絕會尋求法律途徑(店員訴求是善意第三人..有營利行為,他似乎搞錯法律名詞)
聽了很不爽,跟他舉例說就連網站標錯價賣出後商家都要完全負責,何況是實體通路?
請他先問清楚行政院消保會相關買賣權益再來找我.


wjc1112 wrote:
前一陣子到撒野內湖店...(恕刪)
看來應該是員工搞錯而已,但這下要賠慘了....就法律面來說雙方達成交易契約,的確可不予理會賣方。若換做是我,我個人是會還帳篷畢竟只是店員的疏失,為了這帳篷搞不好對方要賠掉整個月薪水
瘋玩鑄鐵鍋
看來 內湖這家店跟SP台灣代理商要好好處理這件事情啊,不然 真的會搞砸了!!~
話說~~ 也有在想是不是省事在台灣買SP的東西就好......

現在最擔心的就是代理商的售後服務啊!~


*~SungKing~* wrote:
看來應該是員工搞錯,...(恕刪)
HI I am Gary!~ http://mussod.pixnet.net/blog
感覺店員打算要跟我死纏爛打,
每天call,
我已經是這家多年老客戶買了好幾萬sp,
情理法...基本上店家已經輸了真不會做生意,
這樣以後也不會跟這家買了(店家賠了夫人又折兵),
還要我跟他建議說例如反還後可以購物優惠等做生意方式,
但沒聽進去,這樣以後也不會跟這家買了
那就只好來硬的吧

ps.同樣東西在日本買便宜30%以上還退稅
你覺得標錯價要商家負責,消費者的立場站的住腳嗎?我不這麼認為內

不太懂你為何不退還店家因作業失誤給錯的新品?既然店家都打來了就還給店家吧!奇蒙子不爽就別再去消費了杯,你是消費大戶或許更大器一點吧!
阿米孤 wrote:
你覺得標錯價要商家負...(恕刪)


看不懂你說啥...
該不會你是店家吧?

我到是看不出來.為何要還回去?

阿米孤 wrote:
你覺得標錯價要商家負責,消費者的立場站的住腳嗎?我不這麼認為內

不太懂你為何不退還店家因作業失誤給錯的新品?既然店家都打來了就還給店家吧!奇蒙子不爽就別再去消費了杯,你是消費大戶或許更大器一點吧!)

什麼商家,消費者的,每個人都有多重身分吧,你可能是商家,也可能是消費者,也可能兩者皆是,只是利害關係權衡之下,選擇站在某個立場發言。就此案例,以新品替換維修品,怎可視為作業失誤?難道品牌的信譽不能用此售後服務的原則建立?如果真的如你所說,店家作業失誤,那麼,店家失誤難道不必承受損失?分公司失誤,與無能經銷商簽約,引發商譽信用危機,難道不用承受損失?誰的決斷,損失自負,向引起損失的方向追尋補救措施就好了,所謂亡羊補牢,猶未晚已!
如果商家主張成立的話,那會不會以後買完東西,突然會接到電話說,不好意思!我們標錯價,請返還商品!!
照這樣推衍,那消費者可不可以說,不好意思我搞錯了!我要退錢!當然有些店家有猶豫或試用保固啦!

當銀貨兩訖,就當作交易完成,除非彼此同意,不然是不應該以自我程序錯誤為由要求取消交易,維修服務也當視同商品,不然店家就該提出相對應的補償措施,足以讓客人願意和解,不然過程中也提出疑問,但店員還是肯定過程正確,表示沒有故意利用其過失而侵害店家權益,這跟標錯價又不太相同!

所以,整體來樓主比較站得住腳!
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告知店家帳篷已非在室,那還會要回去嗎?
分享一下,有一次我在網上跟某電器商訂一台很貴的吸塵器,結果寄來了一款同功能,但機型差幾號的,後來才知道是新舊機型(但功能完全一樣),我也開箱使用了,兩者新機差約$3000,後來有要求我寄還給他,他也有補一台全新機器給我,當然啦!他也不敢跟我多收分毫,因為是他自己弄錯,是不是!在合理範圍內,我認為都應該秉持誠信原則,如果剛走出大門就發現錯誤,勉強也還說得通,隔了幾天才發現弄錯了,何況當初也確認過是新政策,就不應該再找理由騷擾!
20D, 7D, 24-70 F2.8 L, 580EXII, G9
YM1971 wrote:
當銀貨兩訖,就當作交易完成,除非彼此同意,不然是不應該以自我程序錯誤為由要求取消交易...(恕刪)

原則上這這樣
但是如果你買的是比較便宜的東西,商家是拿比較貴的東西給你
商家拿錯物品給你,有權利可以請你反還
因為這叫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的要件主要有:

  1.無法律上原因
  2.受有利益
  3.致使他人受到損害
  4.受益和受損間有因果關係

可以搜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內容與範圍

如果我買貴的東西,店家卻拿便宜的東西給你
你不會去跟店家說要拿回你買比較貴的物品嗎?
你會就這樣認了嗎?

參考一下筆電店家拿錯台

你的發票如果是寫維修帳篷,價格****的話
但是你卻是拿一個全新的帳篷
店家可以主張你不當得利,請你反還新帳篷吧

雖然心情不好,但是不是我們的東西不必強求吧,感覺不好下次就不要跟他們消費
你可以請店家拿到你家裡來換
我想這錯誤是員工造成的,就算無法拿回新帳篷,員工可能要負責
這員工才會很急請你拿回去

這是店家處理態度問題,如果一開始就說抱歉,是他們的疏失,然後再送些贈品,或是折價券
反還的意願就會比較高了,結果會是雙贏


阿米孤 wrote:
你覺得標錯價要商家負責,消費者的立場站的住腳嗎?...(恕刪)


呵呵,我剛好跟你持相反意見...
若商家標錯不是由商家負責,那請問該由誰來負責???

民法第一五三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如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所以只要商家標出的價格是消費者所接受,雙方意思一致,契約成立。
所以我不認為消費者立場站不住,而是商家更應該要謹慎的處理每一件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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