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通知領貨前往領取
店員帶我去倉庫拿貨時特別說明給新品,
對消費者來說當然是好事一件,
但我還是慎重問為什麼這樣做,
店員回答說原廠剛來台設立分公司無法處理只好給新品,
然後完成修理費付款開立發票.
問題來了,
隔幾天打來說舊帳棚修好了要求反還商品,
理由是因sp分公司搞錯了所以要求反還,
我回復說商品交易完成(契約成立)賣方無權要求,
店員不死心就是理所當然認為想換回,
如果我拒絕會尋求法律途徑(店員訴求是善意第三人..有營利行為,他似乎搞錯法律名詞)
聽了很不爽

請他先問清楚行政院消保會相關買賣權益再來找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