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士胖胖 wrote:
我老婆於過年前應徵進...主管一直強調不是因為懷孕才解雇他(也強調他問過勞工局了),是因為他覺得我老婆態度不佳,工作不適任說試用期滿要他離開!(恕刪)
你不覺得對方過度強調了嗎= =?
態度不佳?請對方舉例順便call證人!
工作不適任?職位跟日常負責的事務各是哪些?
真要表的話.一堆事情就能表死他還拿你沒輒

chako wrote:
孕婦也能在離職前
先把公司大客戶全部得罪光
我遇到2位孕婦營業員剛好都是這種情況
我月成交量上萬口,打電話去要出金
那時該家期貨商還沒有網路線上出金功能
所以只能打電話用人工出金的
電話中居然可以直接和我說,我不會幫你處理
你自己想辦法...(恕刪)
Ricky國道 wrote:
但我公司的同事真的是告兩年半贏了回來上班都快兩年了,公司沒主管敢在他身上幹些違法的事情,有就直接法院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