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2000a wrote:裕毛屋辯稱,公司多次打電話找不到陳男,陳男不回電又未依公司規定請病假並檢附證明,還自行退出公司LINE群組,且醫院證明顯示陳男並無心臟疾病,無在家修養的必要,加上陳男在外自行開店兼營副業,公司才依《勞基法》規定將他解僱。...(恕刪) 死有餘辜~話說樓主頭像的那位好久沒看到他跳舞了~據說越吃越肥了不是~?
andy2000a wrote:請假傳LINE不算...(恕刪) 好奇怪喔可以用line交代辦事,可以用line叫員工加班不可以用line請假~~可以line一句就讓員工加班到天昏地暗不可以line一句話請假12天這邏輯
事實證明,記者寫的新聞只能相信一半!別再被白吃記者寫的新聞給拉著鼻子走了!!!有興趣的人,可以自行到台中地院的網站查詢,關鍵字如下: 【裁判字號】 102,勞訴,110 【裁判日期】 1040407 【裁判案由】 給付資遣費等判決書太長了,看到一半就放棄....Orz但至少知道了一些來龍去脈,被Fire的前員工要求兩項: (1)公司應給付自上班到被Fire前的加班費=>勝訴 勝訴原因請自行看判決書, "這勝訴判決理由,可以給鄉民參考" "這勝訴判決理由,可以給鄉民參考" "這勝訴判決理由,可以給鄉民參考"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2)因不當解雇,公司應給予資遣費=>敗訴,法院認定公司解雇理由正當。 懶人包: (1)法官先說明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以及何種情況下, 可不需員工親自到公司請假,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2)法官說明該公司工作規則所定的請假規定, 並就前員工所提不熟悉請假規定之聲請,法官依前員工自提之Line內容,將之駁回。 (3)前員工未依(2)的工作規則及時補請假,走完完整的請假程序; 另經去函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 查詢該員工個人病歷後,依醫院回覆之資料,判定:"原告身體尚未達重大疾病狀態甚明", 而無法適用第(1)所述:可以不用本人親自去公司補請假程序。 (4)其他補充。重點根本不是有沒有用Line請假,今天就算是透過電話請假,結果還是一樣啦!!給廣大的鄉民參考一下,別再人云亦云,相信某些記者的胡說八道了!!不知道有多少人會認真看完,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