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銓敘部想怎麼補助就補助....然後就設條例保證撥補
沒有這種事情。更何況是被雇員過多的福利領到破產
我講的稅金怎麼分配
smeiorganic wrote:
這個最終給付責任也...(恕刪)
你這是咬文嚼字,故意吹毛求疵嗎?
稅收補助勞工10%,公保65%,本就合理的,
但如果破產再補助就不合理,文意本就無誤,
故意吹毛求疵的人一定是理虧,否則講理就行!
wuming29 wrote: 反正就是除了勞工10%與公保65%之類繳交保費時的撥補外,其他的
撥補就是不合理的,要不然勞工也同樣要求不足部分由政府撥補
smeiorganic wrote:
另外,政府保證勞保基金的投資效益,(每年)未達法定盈餘的部分要進行撥補。所以說在目前,政府對勞保有實質撥補的動作,且為足額撥補。反觀對退撫基金的投資效益是3年平均,未達法定盈餘雖也要撥補,但卻都不足額撥補。至於你說的公保,若政府撥補的是恩給制時代的財務結清,那跟儲金制的現在有什麼關係?
至於你說:「而且勞工的雇主提撥的70%,其實也是用不加薪,減少獎金等方式來提撥的 」。
這是謬論,有機會再講。
wuming29 wrote:
我沒說要與勞工年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