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好冷 wrote:我當老闆娘面前說的...(恕刪) "又不是沒被罰過",老闆娘當時這麼回我!她都這麼講了,我還客氣什麼?發文中聊過跟公司的糾紛,不再多說僅就敘述當時有關檢舉部分過程給樓主參考我是在剛跟公司開始不愉快時,就著手收集"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收集過程約3個月之久,我不動聲色,忍辱偷生3個月,就是為了把公司玩回來一事強調:勿以不法手段取得我沒這個問題,當時我是個主管準備的資料非常齊全,日月年銷售報表,發票明細,幾個銀行出入帳號資料齊要辦就快,也有辦出結果事發後一堆人來靠北靠木說"幹嘛這樣?""淦!玩我又不是玩你"我是"挾怨報復",不能報嗎?後來公司放話要告我偷竊"林北蛋依!什麼有人看到我回公司偷東西,要告我偷竊,通通來沒關係,我全都提誣告"聽傳話人一說,我太激動,說了上面那些現在回想,當時應該假裝很緊張問"公司怎麼會知道?",讓傳話人回去誤導公司好像真有此事然後讓公司想"以告止戰"提告我偷竊最好真的是這樣,我再來玩一條告公司誣告我的報復之路是鬼擋殺鬼,佛擋殺佛還順路檢舉公司違建雖然我跟前東家硬的來硬的去但也不建議別人這麼做畢竟有些明的暗的要應付我可以面對那些有的沒的,但樓主自己能不能搞定還是要評估一下就算要給公司一個教訓,有幾分能力,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做幾分事你公司也有可能會知道,雖然制度上是說保密,但難保不會有人透露或是"出賣"當然這對我不是問題,對你是不是問題?覺得是險路就勿近....
前述老闆娘回我"又不是沒被罰過",就是因為公司被罰過,但是罰不多我猜那次也是不爽公司的員工檢舉的可能檢舉的是基層人員,只是書面去函檢舉,但沒提供"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然後稅務稽核來公司門口站崗,計算客人進出,再進公司查有無開發票例如有3組客人進來消費走了,稅務稽核進公司查,發現只開一張發票再對另外2組客人沒開發票部分開罰(公司會解釋是員工忘了開發票,其實是有交代,客人沒主動要發票的話就不開)這種踩腳趾的檢舉,當然罰不多!如樓主檢舉了,可能情形大概也是這樣後來老闆娘好像還跟那位稅務稽核認識當朋友,多了解些什麼...也難怪老闆娘會嗆我"又不是沒被罰過"她可能以為我也只是這樣檢舉,而且她有"認識的"只玩踩腳趾的話,那太看不起她了!只玩踩腳趾的話,我又何必忍辱偷生3個月?還聽了3個月很吵的點陣印表機的聲音?既是忍辱偷生3個月了,當然最少也要骨折日月年銷售報表,發票明細,幾個銀行出入帳號(有公司有個人),交叉比對就GG了事隔一年多,感覺進度有點慢另外還在職有連絡的員工也來電說到,公司有改變薪資發放跟交易方式白天都開發票,晚上才不開(算好公務人員上班時間)高人指點?以拖待變?這才想起老闆娘有"認識的"...寫個信問問局長:本人於去年X月X日至X區國稅局XX稽徵所檢舉轄區內XX集團旗下之XX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XXXXXXXX)逃漏營業稅.並委由XX稽徵所轉付該公司關係企業於XX稽徵所及XX分局轄區內之XX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XXXXXXXX)及XX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XXXXXXXX)之相關逃漏營業稅資料(營業報表與營業銀行往來帳戶資料)于XX稽徵所.XX分局.迄今除XX稽徵所於民國XX年X月X日來函表示:經查該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確有違漏之情事.已依規定辦理外.檢舉XX與XX至今尚未有任何稽查進度與結果.又該被檢舉公司於去年檢舉案後.改以自早上七時至晚上六時均給予去店消費者開立發票.晚上六時後再以漏開發票逃稅方式營業.且員工薪資不再銀行轉帳而改以現金方式支付.不禁令人懷疑是否有不肖稅務人員給予指導規避稽核查察.又XX地租合約將於XX年XX月即將屆滿.亦有以消極方式委應.待該店結束營業後.再以"無從查起"為結果結案之嫌.鑑於上述種種.是否有相關人員怠忽職守.或圖利當事人之嫌.有請貴局政風單位查察(直接複製當時的信件草稿貼上,排版雜亂,還請見諒!)過一陣子,有單位回函了,函覆:"已查得該公司確有違章漏稅情事"公司沒坐以待骨折,"提出相關資料反映核定資料有誤,國稅局向金融機構查證資料是否屬實"有在辦就好,沒辦出個結果,豈不枉費了忍辱偷生3個月?幾年後,開始收到了領獎金的掛號...幾千幾萬的獎金每隔一兩個月就來一張,收了幾年(好像共幾十萬,實際總額沒計算)每隔一兩個月就來一張,表示罰緩分期繳獎金是繳了罰緩的百分之二十罰緩應該有上百萬"又不是沒被罰過"那老闆娘嗆我的這句話言猶在耳能繳上百萬的罰緩果然有資格嗆PS.#24那張照,是拍來傳給那位"還在職有連絡的員工"請她找個時間出來給我請吃飯來一張,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