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簽保證書,裡面提到若有不適離職後三年內不得再同種公司任職,這樣的合約可以簽嗎

那沒法律效用的,除非公司想給你兩年每月都要至少給半薪補償,否則競業禁止契約無效。
營業秘密,雇主無法舉證勞工職務能接觸到哪些營業秘密進而造成損失,該約定恐怕也會被視為無效。
........
之前有換過工作,前東家還寄存證信給新公司,那新公司人資拿給我的上司,再轉給我,說已問過勞工局,這存證信無效。
提醒我注意一下,不知老東家下一步會進行啥動作。
我看了一下,只要不觸犯營業秘密大概就沒差。
至於技術部分,我如當初有設定為OPENSOURCE的,是可拿來運用改進的,只是團隊拿到的專利是不能用。
人脈部分只要不說老東家壞話,我覺得沒差。老東家也給我薪水了呀 !
簽呀,

多寫一句,

如未依照勞基法規定每月支付50%以上薪資則無效.
這就競業禁止條款,一概合理嗎?不一定
勞動部有競業禁止條款專區
https://www.mol.gov.tw/topic/3073/32027/
"他這個保證書的意思是只有不法行為被離職之後才不能三年內再找同一種工作
還是公司認定有任何不適任,我都不能再於三年內找同一類型的工作呢?
或者是只要離職了就不能在三年內去同一性質的公司上班?"

這家公司的意思是,無論有無違法,只要離職三年內都不可以找同類型工作.
很顯然這種契約是無效的,競業條款最長只有2年,而且必須給付半薪.



"在任職其內絕對遵守規矩誠實服務,如有思想不正,品行不端....等非法行為"

思想不正?? 若我上班在想者A片裡的情節,但我事情有做好 公司管不著.
有沒有違法,須由法院認定,如果公司以任何理由扣薪或開除不付資遣費,就是違法.
現在很多公司競業是簽假的啦 台灣人資就大家有樣學樣 學的四不像

他們不好意思跟大頭症的老闆講明白說 你要搞競業條款必需提供對價的擔保

例如薪水補貼保障或給予股票做擔保

直接諮詢勞工局
天秤海豹 wrote:
大大的顧慮沒錯恩 ...(恕刪)
大家好ㄚ
放心簽吧!
這種簽開心的就不要怕
離職要你不要去相同性質的工作
這種競業條款要你賠錢公司錢成立條件相當有難度

天秤海豹 wrote:
我今天向一家小公司...(恕刪)


有無簽約金為重點
1. 違法的保證書本身不具法律效力

2. 當你轉到其他同性質的公司,原公司需要舉證你有不當得利才告得贏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簽丫 反正不合理的競業禁止無效
天秤海豹 wrote:
我今天向一家小公司報...(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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