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不才,還在朝著年薪破百的路努力中。

今日被主管告知,因為試用期間,我有申請喪假,還有收到教召的通知書,準備前往部隊回味,但公司認為,我因為這段期間,喪假4天,教召5天,有將近10天沒在公司內學習,所以以延長考察為由,通知我將延長試用期時間,但無明確的時間。

請問這樣的手法是正確的嗎,還是要拖延我的薪資領取時間?


小弟3/24到職,試用期理當為6/24,小弟有夢到,老闆不想那6~7天給正職人員才有的獎金,故此下策

還煩請各位朋友幫忙解除心中疑問,感謝
本來"試用期"就是有違勞基法 還延長...

根本就是不合理,如果一間公司在意你那幾天獎金

你覺得你還會對這間公司抱著什麼期待?

良心而論

誰會想請"喪假" 而教召具有強制性 這不是你能控制的吧

深思吧!
一家小氣的公司
成不了大企業

且福利會越來越少
老闆不會惜才的

自私自利老闆
你考慮看看
Zhou214 wrote:
本來"試用期"就是有...(恕刪)


應該是說,勞基法沒有試用期的規定,
所以如果公司不能說試用期就不照勞基法走,

但是~因為喪假和公假被延長,我是覺得這公司很沒同理心,
也很愛斤斤計較,
如果在意那幾天,也不應該連個期限都沒說...
billfu wrote:一家小氣的公司
成不了大企業

且福利會



話說…這家公司還蠻大的,是上市上櫃公司,不過基於保護公司名聲,及不想步入進來多起的網路動亂事件,所以還是保留公司名稱,不對外公開
Zhou214 wrote:
本來"試用期"就是有...(恕刪)


又一個法條錯誤解讀者
或者根本沒看過法條

其實企業可以有試用期
但試用期長短不能影響你的資遣費與正式任用
換句話說 你到職那天開始 如非約聘 就應該是正職(所謂不定期契約)
就算試用期還沒滿 公司要你離職 也應該依法發給資遣費
但如果是這樣 企業為何還要訂立試用期呢?
其實 這跟公司管理有關
公司希望主管能在新人進來的這段期間 盡速觀察
如果適合 就留下來
不適合 至少能盡速資遣這位員工
所以就會有試用考核的產生

當然很多公司有意在試用期上面欺負勞工
這點就很不可取
例如試用期不加勞健保之類的 關於這點請一定要檢舉

回歸到版主的問題上
基本上目前來看 公司作法無不妥
但你們需要有證明確認這件事情 例如e-mail或者是紙本通知
如果延長的時間 是合情合理的 那就沒有什麼問題
影響到給正職人員的獎金不發給你 其實也是剛好而已
如果你進來1年才領到這筆獎金 
但有人剛滿3個月就可以領獎金 不覺得有點不開心嗎?

提供一個參考文章給大家
http://ppt.cc/Bl6X



正確來說
可以有試用期
但如果試用期未通過
仍應該給付資遣費
跟正職無異


brianlin64 wrote:
正確來說可以有試用期...(恕刪)


我也記得有試用期耶~
勞基法上好像有寫
不過至於版大問的延長試用期這個部份我就不確定是否OK了

大倉A wrote:
又一個法條錯誤解讀者...(恕刪)

別的不說
假設做滿一年可以領N獎金
做3個月能領N*0.25~很合理阿
不可能有公司佛心到做3個月就讓你領滿N吧
如果按照比例發獎金
有什麼好不公平的?
HTC&三星=專打自家機皇使用者臉的兩大好廠商 不買嗎~?
大倉A wrote:

又一個法條錯誤解讀者
或者根本沒看過


獎金是每個月發放的,績效獎金。
但試用期人員,試用期內無獎金可領取…

所以個人才會猜想是否與獎金有關,主管一定不可能告訴你就是不想給才延長,所以獎金那塊是我個人的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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