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過年後任職一家桃園的貿易公司 ,職位是海外物流經理 ,主要就是安排從中國到美國的貨櫃 ,朋友任職三個月後 ,因每天加班到半夜一點 ,為了配合美國上班時間, 最後體力不支, 也請辭了 ,最近收到公司發的存證信函 ,說他工作期間 ,有一批貨安排錯誤, 送錯港口, 因此公司為趕交期 ,所以多花了約2500美金的空運費 ,要朋友出這筆錢, 請教各位大大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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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問到一個大內幕
因為朋友是在東莞上班的
所以公司在台灣母公司並沒有給他勞建保 也沒有簽任何勞動合約
朋友說只有跟大陸的子公司簽聘用書 基本上就跟外面制式差不多
不外乎就是 犯了錯會怎麼樣之類的
朋友並沒有跟台灣總公司有任何關係 因為他是大陸子公司直接聘用的
但好笑的是現在是台灣總公司來提告的
但根據律師的說法 如果事發地在大陸 且又是與大陸公司遷約
好像台灣法院不受理-------如有錯 請法律達人更正
所以 這也越來越有趣了
如果沒有勞健保也沒簽勞動合約 不就證明了他不在那家公司上班
那去法院告 不就好笑了
另外 朋友的文件都會有副總審核 所以也是有經過副總的
如果要朋友全扛下 好像也不對吧
朋友離職原因 每天早上九點到晚上一點 週六一樣上整天
一個月才45000NTD 公司包吃住 因身體受不了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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