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
嫌錢少可以不要做....找一個更高薪的薪水.....

任森田 wrote:
最近在一間小公司上...(恕刪)



大部份的公司加班費,是依底薪來計算

1.底薪+伙食津貼
2.底薪+伙食津貼+技術津貼OR職務津貼
3.底薪...

一般公司若底薪+伙食+技術OR職務津貼+全勤=全薪計算


現在一天規定工時至多只能12H,以前那種加倍的加班巳絕響
前2H,1.33, 第3H.4H,1.66 ,第5H起滿6H後,前2H的加班費在加倍一次,就是屬稱的加倍(這是題外話)
你私底下找老闆問一下加班費是怎麼算的?

如果他說用25000的底薪(月薪)去算,你就把你手上的資料給老闆看,請他幫你修正

如果老闆肯幫你修正,你就挺他,如果沒有你就自己決定嘍
small kim wrote:
大部份的公司加班費,...(恕刪)





加班的算法我知道
只是他承諾我用25000去算,也說25就是沒全勤沒津貼,實拿。


後來組長拿薪資單給我看發現他們是19底薪,其他歸類其他津貼,捕足他給你的薪水差額,然後用19去算加班費⋯
健康就好 wrote:
你私底下找老闆問一下...(恕刪)



謝謝你的保貴意見。
我認為拿到薪資九成九是依19000計算.
首先先說工資的定義,勞基法有明文規定,
第二條 本法用辭定義如左:
一、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
關勞工事務之人。
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四、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略)

再看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之。
也就是說你一個月領的包括底薪、津貼、獎金、誤餐費等那些夯不啷噹加起來全都算"工資",
所以加班費要以工資/30/8換算為每小時工資,勞基法沒有定義工資為"19000"這一條!
就到時看你有沒有勇氣去跟老闆爭取,如果沒有的話就直接影印薪資單向勞工局申訴吧!

任森田 wrote:
最近在一間小公司上班,隔週休
我的薪資25000,兩個月後,27000,含週六出勤,無全勤津貼


剛進去的第一天,組長直接跟我說,加班錢很少,是用19000去算加班費,一直叫我想清楚,因爲其他人也這麼算,第二天,我直接問老闆,是用25000下去算還是?老闆直接回我,加班用25000,兩個月後,用27000,於是我天天加班,直到今天組長走,拿薪資條給我看,傻眼,真的19000去算,組長29000,底薪19000,少一萬的部份,全歸類*其他津貼*...(恕刪)
再多做個幾年,就知道為何老闆有三個口了。
任森田 wrote:
最近在一間小公司上班...(恕刪)
是我想得太邪惡嗎? 老闆說25000,組長說19000。。。我以為是組長暗槓了,第一時間沒想到是老闆嘴...
anima158 wrote:
是我想得太邪惡嗎? ...(恕刪)



只能等領薪資條才知道怎麼算了


只是聽同事這樣講,上班加班都沒什麼勁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