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退伍半年的社會新鮮人,私立大學化工科,在中部製藥廠當技術員一職24K,對於公司、薪資有許多疑問。
本薪10300、工作薪貼11900、全勤700、伙食費1800
午餐30 加班餐30 由伙食費扣款
含全勤24700 再扣個勞健保 也只剩23K左右
平日加班1.33 1.66這樣算,是用24000去計算
到了假日、國定假日只給1倍,原因是放假本來就有給錢了!!
好像許多公司都用30天去算!!
以這薪資在中部製藥廠而言是不是過低,然而公司在我到職這幾個月每個部門離職許多人了,每天都在面試新人但沒有一位來,不然就是做幾天就沒來,公司開會結果都是員工問題最大!!
尤其是上面不斷要製造各部門之間的對立,下班後私人之間的交流也不行,因為有眼線會通報,隔天就會被找理由罵,讓我對這家公司很失望!!
還有對於公司假日值班一事也是很多問題,一年裡面值班2至3次左右,值班當警衛8小時,只給200元,如找人代班自己還要掏錢給對方400元含自己值班費200元、共600元,公司還會再給當天代班人200元,所以當天值班代班人可領800元。
對於這作法有開全體員工會議說到最後上面都說是合法正常的!!但偏偏沒說代班給錢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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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薪資單看到投保薪資被提高至$28800!! 原本是$22800!! 薪資也沒提高!! 反而被多扣!! 請問這是怎麼回事??
poi80106 wrote:
小弟我退伍半年的社會...(恕刪)
單看這種辛資條件
如果有選擇就不幹這工作了
就算加班加到死也拿不到3萬
24k工作沒關係 但是本薪要夠高 其他加給還好 這樣才能賺加班費
在製造業的本薪 3年前我離開時新進人員是本薪20600元(上市的)
月薪約24k~26k不含加班
加班費通常是本薪+職務加給下去算的 比一比就知道差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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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辛資20600+職加1400除30天除8hr等於時薪91.66元
加班星期一至五 每天4hr 91.66乘1.33乘2加91.66乘1.66乘2等於548.1再乘22天
等於12059元(這是週休2日 每天工作12hr的加班費)
七、週休二日出勤工作
如勞資雙方約定之工時為每週40小時,約定每週工作5日、每日8小時,勞工於週休二日之假日出勤工作工資如何發給,應視該日之性質而定:
1.該日如係勞基法第36條規定之例假,事業單位如非因同法第40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在該假日工作。事業單位違反上開法令規定,除應依法處理並督責改進外,如勞工已有於例假日出勤之事實,其當日出勤之工資,仍應加倍發給。
2.該日若為不須工作之休息日,逾法定正常工作總時數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與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這裡1.講的是兩倍!!
2.講的是 如果不到八小時.. 前兩小時是1.33 後面是1.66
如果單以2講的話 公司給的假日加班費對嗎??
而且 別人在家休息照領錢 你來加班 卻只多了一倍的錢 那有等於加班嗎?? 要是指工作四小時 那就只多了 0.33x2hr+0.66x2hr
值班也算上班!!要用一般工資算!!
還有 值班的時數只要超過法定工時就是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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