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前後後共連續請了9年半,歷經了5任校長:
1.申請國外進修留職停薪假,從2007年8月1日請到2010年7月31日,總共3年。
2.2010年8月1日開始請育嬰留職停薪假,請到2014年1月31日,總共3.5年
3.要照顧長輩,在2014年2月1日到2014年7月31日期間,請了0.5年的侍親假
4.在2014年8月1日又請了育嬰留職停薪假,休到2016年1月31日,共1.5年。
5.2017年2月1日,女老師再度請侍親假,預計休到2018年1月31日,共1年。
以上都是國家規定合法請假,
以後新進老師,可以通通比照辦理



PS:我發現竟然還有一位更強的,育嬰假+侍親假 國小老師請假11年又2.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