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_-o wrote:小弟日前在某彩券行...(恕刪) 你應該去當地勞動局問看看這樣的薪資所得是合理的嗎?又沒有給你勞健保⋯⋯一下子領時薪,一下子又變月薪都是雇主說了算?找勞動局問就知道你的權益是否受損了!
1.沒有勞健保2.薪資低於勞基法最低工資(無論一開始有沒有告知.他都不能違法)3.勞基法中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光是這幾條就可以去勞工局檢舉了.....我建議的做法是.....先寫一份存證信函給對方....明述你工作的時數和應得的薪資數字...並限時幾天內請他匯至指定戶頭.否則依法提起訴訟及檢舉...寄出後無論他有沒有按條件付款.都先去勞工局檢舉.雙管齊下....一般來說對方都會乖乖付錢的.......
o-_-o wrote:面談條件為正職人員月薪24,860,沒有勞健保,要保自己去公會掏錢保(我接受了)。 別相信慣老闆的一面之詞,事實是,任何私下勞動契約的簽訂,若違反勞基法,自動失效。更何況是正職(不在乎工作幾小時),都必須強制性投保勞健保,還得雇主提撥六趴薪資到樓主的勞退帳戶中。把勞保明細列出來,直接投訴勞工局,請勞工局來勞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