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提,今年八月我離職了一間待了1年多的公司,並到A新公司任職一個月,因工作內容和面試時說的不一樣而提離職。目前在B新公司任職未滿一個月,工作內容雖然不難,但卻經常在應付老闆的脾氣,且也覺得該工作並沒有發展與挑戰性,因此想要離職。
不過若這次離職就有兩份工作都在短時間離職,想問這樣的經驗在未來很不好找工作,若不將這兩份工作寫進履歷表,面試的公司會去查勞保嗎?
也許很多人會覺得是草莓,但我真的覺得連續兩份真的都是屎缺阿...,每天都過得好不開心...
zxc212320 wrote:
如提,今年八月我離職...(恕刪)
Q:小琪工作了10年,最近在職場與主管理念不合興起離職念頭,於是利用休假時間找尋新公司以便轉換跑道,小琪花了一些時日終於找到一間能發揮自己理念及抱負的公司,於是提出辭呈,但是小琪不想讓前公司知道她去哪裡工作,亦不願意讓新公司知道自己曾待過哪些公司?請問新公司或前公司都有小琪身分證字號,都可以來勞保局查詢小琪歷年個人投保資料嗎?
A: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相關規定,被保險人之投保資料只有被保險人本人或所屬投保單位可以查詢索取,投保單位可以查詢被保險人在該單位之異動資料,不能查詢在其他單位之投保資料。所以,小琪曾任職過的公司及現任公司只能取得在該公司的勞保加保投保紀錄,而無法取得小琪歷年詳細之勞保投保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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