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不太懂,是說履歷可以造假的意思嗎?

各位大大
這新聞我看不太懂
是說面試過了就過了,履歷可以造假的意思嗎?


原文網址: 假冒「好市多」主管應徵!錄取爽領半月薪快閃 他挨告詐欺結局竟逆轉 | ETtoday社會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108/1575163.htm#ixzz64eyq4egF

陳男謊稱自己曾任星巴克人事經理、好市多執行副店長、統一企業高雄顧問等,到一家連鎖健身中心應徵月薪4萬3千元的專案經理,並成功錄取,但他始終交不出離職證明,且又僅工作半個月就領取2萬多薪水閃電離職。公司事後以他偽造經歷提告詐欺,但檢方認為這非公司錄取的唯一考量,將他不起訴,而公司事後提出聲請交付審判也被駁回,陳男無事下莊。

判決書指出,該公司2016年因看到陳男履歷上記載自己曾在好市多、統一企業等工作經驗,因此通知他前來面試,而陳男面試時,也在人事資料上填寫自己畢業於政治大學,還曾在星巴克擔任人事經理4年,因此騙過面試主管,錄取了月薪4萬3千元的專案經理。

然而,陳男上班後遲遲拿不出曾任職星巴克的證明文件,但為了證明自己擁有專案經理的能力,他交付了前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並在上面虛偽填載職務為「副總經理兼人資經理」,事後又因他僅上班19天,快閃領取2萬6千多元的薪資後離職。公司經查後,發現陳男造假經歷,因此提告他詐欺、偽造文書,但檢方不起訴。

案經公司聲請再議,但也被高雄高分院駁回。不過,在再議期間,公司另向政治大學函詢陳男是否為該校畢業,但卻查出他根本就不是該校畢業,以此證明陳男所繳交的畢業證書也是假的,因此向橋頭地院聲請交付審判。

橋頭地院事後調查,公司當初在「專案經理」職位時,並沒有預先設立條件,林姓副總經理也證稱,當初是因為有注意到陳男人事資料上的星巴克經歷,但就算他沒有填寫該項經歷,也可能會通知他來面試。此外,陳男一開始是應徵人力資源主管,但公司認為他比較適合專案經理,在面試過程中經綜合考量後,才決定錄取他。

法官審理後,就證人所訴認定,該公司並沒有以星巴克經歷為參與面試之明文規定或前提要件,也不是以曾任星巴克公司主管資歷,作為應徵該項職缺錄取與否的唯一條件,且面試主管是看應徵者的「外表衣著」、「親和力」、「工作穩定性」、「未來期望」等決定錄取,可見個人學經歷也並非錄取員工的唯一考量標準,難認公司是因陳男造假而陷於錯誤,因此將交付審判聲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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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is1130 wrote:
各位大大這新聞我看不...(恕刪)


上訴三審才算最後判決,這麼說懂了嗎
想到版上有位自稱用假的大學畢業證書的..............
要造假很難吧
看工作性質吧, 一般般工作月薪沒幾萬,人資吃太飽可以去划手機, 但是月薪高的階層....嘿嘿,能力不符的話那就很難講了
只能說這家健身中心人資也是
面試完請他繳交勞健保投保資料不就好了,只要公司有正常投保這都假不了的。
如果造假,大可不錄取。
Paris1130 wrote:
各位大大這新聞我看不..錄取了月薪4萬3千元的專案經理(恕刪)


專案經理4萬3

這價錢也太鳥了吧
專案經理百百款


總經理薪資差十倍的也所在多有。
北七社社長 wrote:


專案經理4萬3
...(恕刪)
當到星巴克人事經理、好市多執行副店長、統一企業高雄顧問
然後要莫名其妙去你公司做4萬出頭的專案經理 想也知道假的

不過公務員嘛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這種假造履歷都是小事
真的很好笑,在大公司幹到人事經理,願意來你們這領43K,這不是很奇怪嗎?
想要用低薪找有豐富經驗人,那是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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