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育嬰留停復職後的特休要怎麼計算呢?

請問有人資可以幫幫忙嗎?

因為公司算是新創的小公司,先前沒有人請過育嬰假
公司沒有人資,平常都是老闆自己在算薪水和休假
他也不太清楚要怎麼計算

我的到職日是108/03/04
然後產假是110/01/08開始請的
110/03/05 開始請育嬰留停
110/9/6復職

公司先前的特休計算是用到職日年資來算(周年制)
所以108/3/4-108/9/4 滿六個月有給3天特休,也休完了
109/3/4滿一年的時候,有給7天特休
但我到110/3/5請育嬰留停之前只休了3.5天

所以想問說我現在復職之後
是先前還剩的3天半可以繼續休嗎?
還是因為剛好也進入新的一年計算,所以這三天半就沒有了?

我們公司是育嬰留停期間內不算年資
但是因為剛好110/3/月又有滿兩年,所以現在是又有重新7天特休嗎?
然後是什麼時候可以休呢?需要復職多久之後才可以休呢?

因為實在搞不懂,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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