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問如果到發薪日當天才提供薪轉帳戶公司卻以因為太晚提供帳戶資料為由,所以三月份薪資延至五月份發放。想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文章關鍵字
以前遇過,只是財務會抱怨,跑特裁給上頭會簽..
因為現在都是銀行自動轉帳,要額外處理,跑銀行。
所以就看跑程序所需要的時間,與財務人員的時間,願不願意單一特別為你處理。
當時是因爲財物人員有其他事情要跑銀行,所以順帶一起辦了。
自己的問題,也只能不停跟財務小姐們抱歉...
河豚肉肉 wrote:

所以三月份薪資延至五月份發放。想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樓主這樣寫是不是容易造成誤解。

是不是應該改成「三月份薪資原本應該四月發放,延至五月份發放。」

簡單的說,就是延至「次月」發放?還是我誤會了?

雖然薪資應每月按時發放,但是如果公司有規定什麼時候該交薪轉帳戶,是自己的原因沒準時交,那就是自己的錯,就不要再爭什麼道理了,好好的說,看財務願不願意幫你專門跑一趟。

延至次月還好,20幾年前我也是因為薪轉問題,第一次領到台灣微軟的薪資是 90 幾萬,差一點餓死
河豚肉肉
對~就是延至次月發放🥲 也拜託了⋯但公司踩滿硬的 但因為急需這筆錢⋯所以才需要上來詢問一下是否違反勞基法
河豚肉肉 wrote:
想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可以~ 當然可以

公司一定有提醒要儘速繳交資料給相關單位好作業
有的人當耳邊風/ 當大爺無視這些作業時間~
等權利受損才該該叫/ Po文要討拍等等~


繳資料拖拖拉拉,Po文討拍倒是手腳挺俐落的
河豚肉肉
為什麼可以~
Ricado wrote:
簡單的說,就是延至「次月」發放?

沒認真看還以為是拖了兩個月
可以~

薪轉都要人資跟財務先前的很多作業流程

你當天才給可能財務早就跟銀行預定匯款完了根本來不及

過失責任在你不在公司

而且通常都會報到時叮嚀先交薪轉帳戶
河豚肉肉
想問看看為什麼可以
cykuo919
因為過失責任在你,而不在公司,公司完全站得住腳,真的很缺錢,試著跟公司預支薪資吧
可以吧
為什麼可以大家都寫在回文裡面

樓主選擇性失明還硬要問??

就問,是公司不付薪水給你還是你自己遲交薪轉戶讓人家無法及時作業麻?



聞到很重的菜味

整天在那邊吵勞基法,公司是應該符合勞基法沒錯

但本件公司除了你以外有不給付薪水給其他員工嗎?

怎不檢討你自己作業怠慢?

全公司都配合你一個就好?
Ricado
[拇指向上]
鋼筆文青 wrote:
整天在那邊吵勞基法




勞基法第 22 條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第 23 條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講簡單一點,公司發放方式,依公司規定。
河豚肉肉 wrote:
大家好想請問如果到發...(恕刪)

我遇過或是聽過的都是採特例
給現金
或是指定日匯款
拖這麼長時間
表示公司不會在意員工的生活壓力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