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有點長啊,請大家一邊泡茶一邊看故事。話說今年二月中旬的時候,同事小DO稱她有急用,想要跟
我借三千元,雖然跟她不熟,不過當時她借錢時的嘴臉真的很誠懇,一副妳不借她她真的準備餓死街頭了,於
是我最後借了二千元給她。因為金額很小,她也答應三月五號領錢馬上還我,所以我當時並沒有立借據,僅是
當著另一個同事的面給她兩千元。後來輾轉得知二月的某一天是她生日,她把生活費拿去狂歡玩掉了,所以才
到處跟人借錢,挖咧

二月底時小DO因為工作態度不佳被公司炒掉了,因此我們斷了連絡,到三月八日為止,她都沒有主動聯
繫說要還錢,於是我便主動撥手機問她何時還錢?她的回答很妙:我的錢連生活費都不夠
了,怎麼還妳?我沒有再跟家裡拿錢的,妳不知道嗎?我心中的OS:X的!我也沒有在跟家裡拿錢
啊!於是我很婉轉的告訴她三月十五日有一筆額外的過年業績獎金可以領,請她到時務必還我錢。
想當然爾,她又食言了!而且開始不接我的電話,傳簡訊也不回,四月份的時侯我很火了,告訴她我要寄
存證信函給她,到時候不還錢我要採取法律途徑解決。她可能嚇到了,於是透過同事還了我五百,
我也請同事代為轉達我不是非得要她馬上還錢,我只是希望她言而有信,不要踐踏別人的善心還當作應該!
結果五六七月過去了,她又再度成為失聯人口。



這期間去看過她寫的網誌,她有時間去打美白針,搭火車去屏東剪頭髮,跟朋友去玩,但就是不還我錢,
我考慮這次真的要寄存證信函給她~也許大部分的人會覺得為了區區一千五百元寫存證信函,不是太小題大作
了嗎?但我的想法是,我今天在意的不是這個錢,也許就是之前她把她的朋友當成冤大頭到處欠錢,因為金額
小,所以就抱持一個"就當我認清妳"的想法便罷,所以才縱容她的行為變本加厲,覺得欠錢是應該的!今天
這個錢如果要不回來就算了,我一定要給她一個教訓!如果成功討回來,我會把錢善捐出去。
呼~回過頭發現自己竟然打了這麼長一篇的抱怨閒聊文,謝謝大家的觀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