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chiu.tw wrote:
各位前輩大家好,小弟...(恕刪)
放羊的高公局~eTag全面9折變空頭支票、提供明細遙遙無期! 發佈日期: 2014.07.29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834
問題層出不窮的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自從改用eTag後,風波依然不斷,今年1月起全面停止人工收費後,陸續發生遠通電收的APP、官網出狀況導致用路人無法查詢帳款,以及感應門架錯誤扣款等種種出包事件,輿論罵聲四起。而主管機關國道高速公路局(以下稱高公局)卻始終處於幫遠通電收收爛攤子的角色,讓社會大眾無法接受,更令人費解的是,遠通電收一再與主管機關的政策相抗衡,似乎也都沒事?!
◎全面9折「不意外」跳票,何年何月可兌現?
交通部長葉匡時於2013年10月承諾,從2014年7月起,未貼eTag的用路人,只要在3天內以現金繳交通行費,一律享有9折的優惠,而須自2014年7月才能開始施行,是系統變更的關係。然而眼看支票兌現期限將至,高公局卻在今年6月間推稱遠通電收的新系統尚需要2~3個月的時間進行測試,正式上路日期還未確定,令人不意外、預期中的跳票了!
然而消基會質疑,自eTag全面上路以來,在春節、連假及夜間不收費等這些分時分段差異計費上的設定,都可以說調整就調整,區區一個簡單的9折折扣算式已耗費半年的時間,系統居然還無法研發測試完成,遠通電收推稱,希望確保系統穩定、正確後才上線,更沒有承諾優惠施行的起始時間。消基會認為,遠通辯稱系統需測試,所謂的測試應該是測試人民的耐心吧!
國道高速公路是國家建設、屬於全民共享共有,並無法規明文規定強制要求民眾要裝設eTag才能上國道,所以,既然是全民所有就應該同一費率、而非用折扣差異來幫單一廠商的裝機使用率衝量!且目前eTag使用者的9折優惠也是由人民的納稅錢所補貼,而非由遠通電收吸收成本,不會影響到遠通電收所收取的代辦費。因此,折扣當然也應該讓全體用路人共享!
◎明細應主動提供,別拿個資法當擋箭牌!
根據「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汽車通行應徵收通行費之公路,未依第十條規定繳費者,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應書面通知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限期補繳,並收取必要之追繳作業費用。前項應補繳通行費者,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應記明車輛牌照、車型、通行時間、行駛方向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書面通知補繳。但於補繳期限內,汽車所有人檢附相關證據或證明文件告知實際駕駛人時,應即另通知該駕駛人限期補繳。」
由此可見,法律明訂公路監理單位於進行通行費補繳作業時,必須檢附通行明細通知車主,因此高公局、遠通電收多次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表示無法主動 提供明細實為自打嘴巴。
ETC的通行交易明細中呈現的僅是「通行時間、通行方向、通行路段、門架牌價」等內容,與個資並無直接關係乃是屬於消費明細,且帳單的明細是為方便使用者本身進行對帳,高公局卻以「為避免違反個資法」來呼攏消費者、讓查詢受限,如此狀況讓消費者在應繳金額查核困難、遠通電收計費又頻出包的情形下,如何能安心繳費?
消基會參酌其他國家的ETC相關做法發現,不論是美國的E-ZPass 、FasTrak;新加坡的ERP;香港的Autotoll Tag;中國大陸的粵通卡、滬通卡,只要消費者提出申請,系統都會定期寄出車輛的通行記錄明細。在全球實施電子收費的國家中,全部都是採用電子、人工兩種收費機制並行的方式,對於偶而才上國道的輕度使用駕駛人,可以使用人工收費過路,讓民眾依自己的需求選擇適合的方式繳費。
而台灣,沾沾自喜地宣告我們是全球第一個全面實施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的國家,卻相對造成輕度使用者的困擾,且用路人還要花時間去裝eTag、預繳一筆錢給財團生利息。若不辦理eTag還要負擔看不到明細、被收取手續費等不公平的差別待遇,這也是為什麼ETC的問題會持續不斷。
◎手續費為營運成本,應由遠通電收自行吸收!
雖然目前遠通電收宣稱已廣設包括OK超商、遠傳門市、中油直營店、郵局及ETC服務中心等,已經超過3,700個據點,符合比照eTag用戶儲值、繳費免手續費需達3,600點以上的合約要求,但是其中遠傳門市免手續費的優惠期間僅至今年9月30日止。而目前遠傳電信的直營及特約服務中心一共有855個據點,9月底若免手續費優惠取消後,則合約中所稱的3,600免手費據點又面臨違約的問題了!
而免收手續費的據點除了超商外,其他據點皆會受到營業時間的限制,且OK超商的營業據點僅870個門市,若用路人到7-11、全家或萊爾富等共8千多個據點繳費,還是被迫須支付5元手續費。遠通電收委託超商代收通行費,給代收廠商的代收費用,屬於其營運成本的一部份,應由遠通電收自行負擔,且至今用路人想向遠通電收瞭解相關資訊,業者仍未提供0800免付費電話,消費者須自行負擔電話費。因此消基會主張,無論民眾至哪一種服務據點,不管是儲值或繳費,皆不應收取手續費。
消基會呼籲
從最早的裝機使用率過低、未達標準累計罰鍰2.2億多元、到門架建置落後罰鍰4億350萬元等,遠通電收多次未達合約標準應被開罰,但最後經由調解訴願的方式,到目前為止,高公局一毛錢都沒罰到!政府的威信一再掃地,違約、不守規矩的業者順利脫逃,這是什麼道理?
反觀高公局要求遠通電收設立的3,600個免手續費繳費據點,以及研發非eTag用戶全面9折的系統,遠通電收卻表示,這些是屬於「合約外」的要求,衍生的相關手續費支出及新收費系統的開發費用,擬要求高公局埋單,莫非高公局是被財團牽著走嗎?違約的錢都罰不到,還要幫忙支付其營運成本,這又是哪門子的道理?
由此可見,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的合約內容有明顯瑕疵,遠通電收自己違約時,不付罰款;另一方面又要求高公局遵必須遵守合約,處理成本要高公局支付,完全是兩套不同的標準。自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制度啟動以來,一路上風波不斷,業者每每出包卻總是辯稱沒有違約、藉由合約的瑕疵漏洞來開脫,因此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重新審視條約內容,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精神,將這些訊息開放給全體老百姓共同來監督,並進行適度換約,以保障全民及國家的利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jlchu wrote:
全面9折「不意外」跳票,何年何月可兌現?
交通部長葉匡時於2013年10月承諾,從2014年7月起,未貼eTag的用路人,只要在3天內以現金繳交通行費,一律享有9折的優惠,而須自2014年7月才能開始施行,是系統變更的關係。然而眼看支票兌現期限將至,高公局卻在今年6月間推稱遠通電收的新系統尚需要2~3個月的時間進行測試,正式上路日期還未確定,令人不意外、預期中的跳票了! ...(恕刪)
這部長一向只會嘴砲+欺騙 . 無論是 etag問題與之前人工收費約聘人員安置 , 實際都站在遠通財團那邊 . 說什罰遠通也都是障眼法 .

沒辦法 . 他老闆是多數我國公民選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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