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申請流程介紹
 
美國商標採使用主義,商標註冊前必須在美國有商業使用之事實。提交商標使用證據的時間點可為「提交註冊申請時」或「公告後、領證前」,依據提交使用證據的時間點會使商標有兩種申請流程。受理美國商標事務的單位為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
 
  1. 申請時提交使用證據
商標申請時可一併提交商標使用證據。案件提交申請後會進入形式及實質審查。如審查員發現任何形式或實質上的問題,會發出核駁通知,申請人須限期提交答辯意見。
 
如答辯成功,案件會核准公告;如答辯駁回,USPTO會發出最終核駁通知,申請人可提交答辯或∕及向TTAB提交訴願。商標公告期間如無人異議會核准領證。
 
Following is filing procedure for this condition[1]
下圖為申請階段提交使用證據的美國商標流程圖 
美國商標申請流程介紹
 
   2.公告後、領證前提交商標使用證據
 
如果商標尚未在美國進行商業上的使用,仍可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只是申請流程會跟第一種狀況不太一樣。
 
商標在公告期間如無人異議,USPTO會發函請申請人於6個月內提交商標使用證據。如使用證據符合規定,案件會核准領證;反之,如證據未達到標準,USPTO會發出核駁通知,請申請人限期提交適合的商標使用證據。
 
    Following is filing procedure for this condition[2]
下圖為商標在領證前提交使用證據的流程圖
美國商標申請流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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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s://www.uspto.gov/trademark/trademark-timelines/section-1b-timeline-application-based-intent-use
 
[2].https://www.uspto.gov/trademark/trademark-timelines/section-1a-timeline-application-based-use-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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