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賣出哪一張股票當然是由本人認定
怎麼會是由國家政府以法律認定呢
例如我有編號1到100的鴻海股票共100張
買進價格分別為1元到100元
現今我要以50元賣出10張股票
我要賣出編號1到10的股票
獲利49+48+47+46+45+44+43+42+41+40=445元
還是賣出編號91到100的股票
虧損-(41+42+43+44+45+46+47+48+49+50)=-455
相同的賣出10張鴻海股票
卻有完全不同的獲利虧損結果
一群書呆子訂出的違憲侵權的惡法
不只會把台灣經濟害慘
還會讓輸了一屁股的股票投資人
需要繳交一筆莫須有的稅款
因為無錢繳交而陷牢獄之災
真心希望這些書呆子們能懸崖勒馬
別再搞這種倒行逆施.無法無天.毫無公平正義的惡法證所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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