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做過功課你就會了解
你想抽籤不想做就罰錢,你要開區權大會
就算區權會同意通過,你也要申報給區公所
就算你跟區公所申報新增規約
主管機關也只審你們的行政流程是否正確
完全不審法律效益
至於你要開罰,除非你是依照現有法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懲處
否則!都沒人能告訴你是否合法,因為這是你們自己新增的《家規》,並不是三法,甚至還違背民法,契約自由原則

也就是說住戶不想幹,你想罰他,主管機關不會屌你,因為他不是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家規》,所以要嗎你就告他

然後告不告的成由法官定奪,他才能告訴妳合不合法以上
Hi派
家規不能違反國法,上法院不見的有用。
goalie wrote:


繳一年省一個月要用誰的錢補


有些社區有這規定

像1次繳1年只要付10個月

住戶規約寫明就好

不需要誰來補
Hi派
沒人要做就解散管委會,電梯等公設關閉停用,高樓層自動有人跳出來做,佔社區太多便宜出來服務理所當然。
84865426 wrote:
做錯一件小事 就會被"地下主委們" 罵的狗血淋頭...(恕刪)


做的讓人不滿意輕則被狗幹,重則被告上法院,然後社區裡的是非對錯是由“地下管委會”說的算。
Hi派
其實簡單,沒人要做就解散管委會,電梯等公設關閉停用,高樓層自動有人跳出來做,佔社區太多便宜出來服務理所當然。
Hi派
wrote:
其實簡單,沒人要做就解散管委會,電梯等公設關閉停用,高樓層自動有人跳出來做,佔社區太多便宜出來服務理所當然。
.(恕刪)


確實是這樣,平常整天嫌別人做的不好甚至還故意找麻煩,最後沒人要做時公設停擺就有人會跳出來說這樣不行,大家都應該為自己社區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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