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做過功課你就會了解你想抽籤不想做就罰錢,你要開區權大會就算區權會同意通過,你也要申報給區公所就算你跟區公所申報新增規約主管機關也只審你們的行政流程是否正確完全不審法律效益至於你要開罰,除非你是依照現有法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懲處否則!都沒人能告訴你是否合法,因為這是你們自己新增的《家規》,並不是三法,甚至還違背民法,契約自由原則也就是說住戶不想幹,你想罰他,主管機關不會屌你,因為他不是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家規》,所以要嗎你就告他然後告不告的成由法官定奪,他才能告訴妳合不合法以上
Hi派wrote:其實簡單,沒人要做就解散管委會,電梯等公設關閉停用,高樓層自動有人跳出來做,佔社區太多便宜出來服務理所當然。.(恕刪) 確實是這樣,平常整天嫌別人做的不好甚至還故意找麻煩,最後沒人要做時公設停擺就有人會跳出來說這樣不行,大家都應該為自己社區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