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管理會委員是吃力不討好職務
社區的住戶大會決意採取抽籤制
規定委員由抽籤產生
不願擔任委員將罰款

而委員職務也由抽籤產生
不願擔任該職務同樣也要罰款

或是擔任委員後任期未到期前辭任
也要罰款

請問這些罰款在法律上有依據的嗎?
若有法依據該委員不繳交該如何執行?
與其抽籤倒不如用輪的更公平
萬一有人被重複抽到
有人沒當過一定又有話說吧
rebecca54203 wrote:
因管理會委員是吃力不討好職務
社區的住戶大會決意採取抽籤制
規定委員由抽籤產生
不願擔任委員將罰款

而委員職務也由抽籤產生
不願擔任該職務同樣也要罰款

或是擔任委員後任期未到期前辭任
也要罰款

請問這些罰款在法律上有依據的嗎?
若有法依據該委員不繳交該如何執行?


我會直接拒抽..誰幫我抽我都不會認..而你也很難罰到錢...



我可以跟你說..如果你有辦法寫進住戶規約..而且要完全合法..

那有人不繳時怎麼辦??

準備開戰啊............

不然你還想怎麼辦??
rebecca54203 wrote:
因管理會委員是吃力不討好職務
社區的住戶大會決意採取抽籤制
規定委員由抽籤產生
不願擔任委員將罰款

你不都說是屎缺麻~
當的好沒有錢可以領
做錯一件小事 就會被"地下主委們" 罵的狗血淋頭

沒人要當
貴社區公用基金多
可以全部委外處理
只留主委 財委 跟幾位監委 當掛名就好了

公用基金不多
就認命一點流輪當 或 抽籤決定

不然抽到不當擺爛
爛的是你們社區
攔到最後 如果有外包人員的話
他們也可不續約 走人
到時是你們唱空城計

01的鄉民只負責出張嘴而已 無關痛癢
wete
沒錯,每個人都擺爛,也不是不行,最後整個社區都爛而已,跟說大話的鄉民無關。
Hi派
是不能強制當委員的,給報酬應該的。最少只要一人當管理負責人就可以,不見得一定要管委會。沒人要做,管委會解散,公設關閉禁用(含電梯禁用),保證高樓層跳出來做。
大家都不想管事的社區,最終就是爛這個爛那個,只會抱怨沒人願意付出
最後就越來越荒廢
想要委員,主委做白工嗎?大家都不想做,就應該多付點管理費,改成有給職不就好,自然就會有人想做
Couch Patato
我們社區有出席費300元,主委與監委有出席但不領出席費。
以前我們是用輪的,每次五戶來輪,依職務主委、副主委、財委、監委X2,(一定要單數好投票).

告訴大家~希望你的錢被霸占嗎?你希望你的住家貶值嗎?(再做些海報,貼些醜聞)

還有關於管理費~一次年繳12個月的省一個月,一次繳半年的省半個月,激勵住戶繳費不拖欠!
Couch Patato
我們社區年繳也無優惠。
Hi派
做事給酬勞天經地義。
要抽籤可以,全部都抽然後排順序大家輪流,這才是最公平的。
除非不願意當的願意給錢讓願意當的,前提是金額要願意當的人滿意,協調好也行。
住戶有拒絕的權力,
罸款寫進規約也依法無據,違返公約,
不想做只有兩種,太忙或社區太多爛人爛事.
wete
是沒錯,還有人是沒那麼忙也沒那得多狗屁倒灶也不想幹,我曾經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這種社區,如果不委外,就等著變臭變爛,機會很高。因此跳到透天去住了。
rebecca54203 wrote:
因管理會委員是吃力不討好職務
社區的住戶大會決意採取抽籤制
規定委員由抽籤產生
不願擔任委員將罰款

而委員職務也由抽籤產生
不願擔任該職務同樣也要罰款

或是擔任委員後任期未到期前辭任
也要罰款

請問這些罰款在法律上有依據的嗎?
若有法依據該委員不繳交該如何執行?

自己的社區都不出來擔任
到底是有多不喜歡社區?
又或者是太愛嘴委員才導致沒人當?
想想社區內大家的所作所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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