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積極推動大樓社區制度化的首購族
第一屆區權會建商投空屋票給其他住戶,仍以住戶名議參加所有公告會議,唯一出席率100%的區權人,做過很多事,第一次開會(沒公告就沒參加)選委員職務,公告上出現規約沒列的副主委,有委員問是否不妥,物業主任說,管委會決定,公告出現隔天投書建管處,公告馬上被改正,開管委會都是共識決,跟本不投票表決,實在搞不清誰決定社區管理費由銀行代收,後來我猜是物業主任私下做主,吵過後才有提議案表決,之後也做過不少監督和建議。
選上第二屆委員,管委會決定權極中在少數人,發生過管委會決議否決公告,主委一人決定推翻,憤而辭退管理委員,道不同不相為謀,等出事再來,住戶才會重視,沒幾個月,果然出事。
如上圖,管委會大人們覺得自己最大,11位委員我拉6位過半,就我決定,不鳥你住戶,不用先公告,再經相對公開公平公正的管委會討論決議,我在管理委員Line群組拉過半支持,隔天桌球桌立馬送到,住戶問那來的桌球桌,物業主任敷衍是廠商展示試用,住戶在問誰做的決定,公告貼初步決議,住戶接著問會議紀錄,就各位看到的Line群組對話,非常先進的投票機制,但本大樓規約沒寫到管委會Line群組表決可以取代實體管委會的會議制度,Line群組決議不能公告,受不起內部外界的審視。
特別跑去管理室想交待管理員告之物業主任,請他拿出職業操手,阻止管委會自殺行為,剛好碰到主委,一言不合,管委會敢公告,我就敢PO網公斷,我家管委會有多鴨霸,我也實在不了解,銀行法務主管,學法律的,就連管委會的相關常識都沒有嗎? 今日我履行我都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