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便問題跟公共場所不上鏈...找環保局跟管區員警來開單...看他們有多少錢可以繳罰單...
不然就是通知環保局說有野狗出沒...請他們抓走.. 有晶片的應該沒事 沒晶片的就聽天由命了
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
違反者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限期未改善,按日連續處罰。
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
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前項具攻擊性之
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適當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
第二十一條 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
時, 任何人均可捕捉,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 )主
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前項寵物有身分標識者,應儘速通知飼主認
領,經通知逾七日未認領或無身分標識者,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
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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