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補上現場完整圖)河濱騎單車竟遭釣客釣到~我上鉤了該怎麼辦?

同意樓上,但某些人覺得是小事,
用“受傷嘛,天天有阿,大驚小怪什麼”的心態來看事情,
多注意一點就能避免的傷害,卻被視為偶爾會發生的事情,意外多由疏忽安全造成,而傷害到人的一方就是不對,有什麼難理解。
adsl888 wrote:
個人主張甩竿或任何活動必須注意周遭安全為原則,相當客觀,謝謝指教。
法律未盡之處多以舉證案例作為判定參考依據,如果法官判決為片面之詞,請問何人所說才是標準依據?u?
打個字像打文言文是哪招…
還有我上面的疑問也沒說明是詞窮了嗎o_O


基本上你那說法又不是爭議點你說那幹麻哩?
而誰有在說傷到人那位行為是對的呢?
誰說傷到人行為是對的你就去找他啊這不是很簡單?
若沒人在說你幹嘛自行腦補呢?

回主題原回覆對象之文意就表示不解
而個人也針對此做解釋主張起因為觀點角度不同
結果你引我言表示大眾會認為危險之後還提個案連結強調傷害很嚴重
接下來個人不就提出客觀事實當反證
說明目前現況已社會角度來看就是大眾認為這活動對他人不甚危險之說
所以此活動大都無特別限制
你又拿一些個人觀感欲強調對個人是"大事"
而這前面也有說明是屬個人認知範疇沒有對錯
並建議說明該個案不要"無限"上綱
因為社會是群體組成"大不大"是要看有多少人有此感受
不是因該行為會導致個人傷勢很嚴重就等於大眾會認為"大事"
其中需考量包括機率範圍等等大環境因素使然
你卻一直在個人情感上與個人之傷害度上糾結認為"大"
說我詞窮我還真是窮了
此大又非比大
那麼白話也說過解釋你卻還重複一直問
你怎就不覺自己神奇啊?

還是要再舉白一點例?
不然你又一直像是聽不懂不能理解重複問
你朋友有狐臭或腳臭臭到快昏倒
你是朋友關係若跟他在一起會覺得很困擾認為這問題很嚴重
但對其他人來說環境社交中沒有狐臭者或旁邊有狐臭但不嚴重者
就不會認為有啥大不了
對大眾而言依據叢林法則不會被吃就沒有跑的快必要反之亦然
結果你一直說有人被咬了這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說三遍
但並不會改變他人觀感之集體認知也跟者認為很重要
因為其他人機率上就沒被咬也沒被吃過自然認為沒有啥"大事"可言
大不大是相對性問題不是用絕對能論斷請了解

話說回來
你要說大事我也尊重你個人認知
可你是還想怎樣?
要說大眾也認為是大事那你就拿出理由或證據證明或說明這是大事
就別老拿個人認知就來上綱當成大眾認知可以嗎?
若一直站在個人角度出發思考那就走不出來
白話說"鑽牛角"
以上~
尊重就“嗯嗯” 同意這樣就好了,不需要打一大堆o_O,所以我才說體悟的重要性,總要等到遇到才覺得這事情原來真的會發生,就只能哭哭啼啼摟
嗯嗯 知道就好了
adsl888 wrote:
尊重就“嗯嗯” 同意...(恕刪)


可是...只有"嗯嗯"會不滿字...

"尊重認知"在177樓最後一段有相關論述

下次麻煩先在文末標明
不是申論題是選擇題順便給選項
感恩哩~
嗯嗯嗯嗯嗯嗯嗯嗯嗯嗯嗯嗯 簡單吧

miamivice wrote:
基本上你那說法又不是...(恕刪)


其實就這2樣事情來講沒有對錯

釣魚本身上也沒錯

騎車本身上也沒錯

但是你要做什麼行為前先注意一下相關人等會不會造成其他人陷入危險之中

甩竿要不要規範?
規範其實也沒用吧
你會做就是會做啦



所以只是覺得可以多注意一下其他人的安全
剛夜騎回家,半路在蘆洲河濱遇到釣客問那裡有池塘好垂釣.

河濱當然可以釣魚,但多花點心思挑個不妨礙他人的地方釣,這是常識吧.

同樣道理,在河濱把單車騎進籃球場或步道..也是會被球友或路人嫌惡.

Ruth White wrote:
被魚鉤鉤到受傷,坦白...(恕刪)


樓主有驗傷,筆錄,也有傷害事實
基本上就是過失傷害罪
若貫徹以刑逼民的做法
利用合解與易科罰金的籌碼談判
應當是能拿到超過醫藥費的金額
當然,緩起訴或緩刑也是有可能的
小弟只是說,這種事情保險為上
不要以為小傷就一定事小
小弟就吃過這種虧
仇恨只會令人厄運纏身,而那些獲得幸福的人,往往更懂得口出善語,對他人衷心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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