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自公告日起,臺北市動物之家完成犬(貓)點交公告當日即開放民眾認養無身份標識、完成不擬續養手續之收容犬(貓)。
依據:民法第805條第1項、動物保護法第5條與第14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無身份標識(晶片、犬牌及其他得以辨識飼主身分之標識)及完成不擬續養手續之收容犬(貓),公告當日即開放民眾認養,認養人應填寫「動物認養歸還切結書」方可辦理認養
二、動物認養人須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認養人(飼主)
三、依法沒入之犬(貓),於行政處分成立當日開放民眾認養。
詳細請看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官網的公告事項!
意思就是,只要沒打晶片、沒掛狂犬牌、狗貓身上沒有飼主資料的(衣服跟項圈不算)
官網公告後不論是有無品種,即可開放認養!
認養的民眾需填寫歸還切結,六個月內原飼主可提出證明狗貓是他的,新飼主需歸還!
(兩方應該可以協調吧.....)
所以!!!快帶你家的寵物去打晶片,出門要用牽繩啦!
合照嗎?XD
真是莫名其妙的規定
不如強制規定養寵物領養寵物要報戶口 打晶片
如果幾年內把寵物"意外"養死要罰款
如果在路上撿到流浪狗掃描晶片找出煮人就罰款之類的
養死起碼也要提出有帶寵物就醫的資料來證明不是故意養死
而且寵物店在把寵物賣出之前要做到把寵物結紮的手續
台灣就是放任一堆白痴學生情侶都可以養寵物
每到畢業季 或暑假 各大專院校都會出現流浪狗
最常見的就是黃金 拉不拉多 柴犬這種中型犬
夜市一堆渾蛋可以用50元抽兔子 老鼠回家養
一堆白痴還不是養一兩星期就任憑寵物自生自滅
不從源頭改善
只會一昧增加垃圾歸定是有啥用
領養領養
領養的速度有這些"後院繁殖者" 繁殖的快嗎?
到最後這些被丟棄到路邊的狗造成了社會問題誰要負責?
說來說去還是這些法規的不完善導致的!
我回文最怕碰到言之無物直接把別人打成信徒的腦殘 因為我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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