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安規則第101條,車輛行經路口『不得超車』
對方的機車應該循LIVINA車輛魚貫緩前進才沒有違規
但是她選擇鑽車縫在LIVINA右側超車,一是違反路口不得超車的規則,二是超車不得從右側超車的規則。
當然這是我的立場,我覺得我是沒有過失,我也是綠燈且慢行,我也禮讓。我自然是認為我沒有過失。目前已經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了

補充一下
警方那邊其實收錄了兩個影片,一是我的行車紀錄器影片,二是路口紀錄器的影像。我看過警方的影片,可以確定對方是從LIVINA右側鑽車縫超車不減速欲通過該車多路口。

shiji03 wrote:
影片看不出來機車哪裡(恕刪)
David
鐵馬豬 wrote:
根據道安規則第101...(恕刪)


請先google超車定義,再來說對方超車!
你能無責?依我看你最少需負5成以上責任!
鐵馬豬 wrote:
根據道安規則第101(恕刪)

騎士超車開紅單而己跟肇責沒關係
就跟無照駕駛跟肇責沒關係一樣

未禮讓直行車才是肇責
大家都說全責
但機車應注意未注意可以帶3成
所以驕車最少就7成
覺得兩邊都有問題喔
你想主張無責不太可能...
樓主應該會5或7成肇責
不是想潑冷水
來這裡發文說自己無責的
通常都沒下文

這次恐怕也是

個人認為樓主真的很倒楣
但要無責很難

(留個足跡想知道後續)
他綠燈直行 怎麼會知有車轉彎
且其他車 擋住視線 你轉 時看不到直行機車 他不知你要轉 你看不到他 就是在碰運氣
你前面的每台都在碰運氣且速度比你快
直行路權大 超車是另一回事
超額第三責任不能省
這路口那麼大 車流又多 應要設 左轉燈才對 問一下警察 是不是 常有一樣的事件
基本你要感謝那女人安全帽沒有噴掉,否則看起來好像是後腦著地,那應該麻煩就大了
肇事責任我認為樓主50%~70%
理由同樓上網兄說的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以我的經驗來說,你(汽車)是支幹道,對方(機車)是主幹道,最好的情況,你要負擔70%的責任,最差的狀況,你可能要負責全責。
你想像不到吧,碰撞究責絕大多數不是看快或慢,而是看主幹道及支幹道。就算你的車頭已經過去,對方撞到你的車尾,絕大部分還是你要負責。
去google一下相關案例吧............
這類案例應該還滿多的

既然堅持沒過失
覺得大家也不用再浪費時間回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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