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的機車應該循LIVINA車輛魚貫緩前進才沒有違規
但是她選擇鑽車縫在LIVINA右側超車,一是違反路口不得超車的規則,二是超車不得從右側超車的規則。
當然這是我的立場,我覺得我是沒有過失,我也是綠燈且慢行,我也禮讓。我自然是認為我沒有過失。目前已經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了
補充一下
警方那邊其實收錄了兩個影片,一是我的行車紀錄器影片,二是路口紀錄器的影像。我看過警方的影片,可以確定對方是從LIVINA右側鑽車縫超車不減速欲通過該車多路口。
shiji03 wrote:
影片看不出來機車哪裡(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