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補上現場完整圖)河濱騎單車竟遭釣客釣到~我上鉤了該怎麼辦?

版主報警的處理方式個人非常認同也贊成
但PO上01的用意是????
警告大家騎車要小心釣客?
還是要求釣客不能進河濱釣魚?
您的文讓我聯想到
前陣子有機車族要求單車族別去北宜騎車一樣的感覺

您的出發點也許是維護單車族安全.
但真的夠公正.客觀嗎?

再加上您下的標題"我上鉤了該怎麼辦"
如果你是成年人了我相信你有足夠的能力處理事情
如果你只是學生.你應該求助的是你家人
而不是將問題PO出來問大家該怎麼辦

無論如何樓你也蓋了記者也上門了新聞也報了
許多的後續效應這應該都是你當初PO文始料不及吧
吉祥貓 wrote:
版主報警的處理方式個...(恕刪)


當然知道要怎麼辦

只是想看看大家有什麼更好的方式
我只知道下面幾點
報案提過失傷害的告訴
私下寫和解書和解
到派出所請員警見證並和解


像樓上有人說捐款我覺得很不錯阿,因為我也沒想到有這方式

記者來也大概可以猜到

主要是想訴求釣魚可不可以離車道遠一點

還有更重要的是提醒大家河濱不只有馬路上的三寶還要注意釣魚的魚鉤
在禁止釣魚區域內進行違法釣魚本身就是違法.再者又造成他人受傷.可報警依法公事公辦,
刑法第 284 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真巧@@
我昨天好像有看到
事件發生地在大稻埕附近對吧!!
甩竿沒注意到用路人,竟然還有人替釣魚的人站腳…

(對於某些人來說,只能祈禱下個被勾到眼睛的就是那些人,只有體悟才會知道後悔是來不及滴,獨眼龍一輩子吧)

adsl888 wrote:
甩竿沒注意到用路人,...(恕刪)


這樣講不太厚道啦

我覺得大家都有權利
但是你的權利不能讓其他人處於危險中

你喜歡釣魚
我喜歡騎車
彼此尊重嘛
去醫院找醫生打個針吧
魚鉤髒水泡過魚嘴吃過又勾過蟲
被勾留血還還沒有病就神奇了
阿還有你可以去簽個威力彩
我是覺得應該讓“覺得不當一回事”或是“大驚小怪”之類的人試試看勾到眼睛,
然後再來訪問一下,會不會還是說出“你帶我去看醫生就好了,其他我不追究”之類的話,我就真的佩服摟~

我覺得能不能釣魚是一回事,甩竿沒注意傷到人就是自信過頭或是不尊重用路人的表現。


高速公路不是預設他是行駛高速的地方,而是他本來就是為了高速行駛而建設的

你自己搞錯自己的論述了。

至於高速公路是否要提供自行車上去,我想那時候高速公路就不會是高速公路了。


回到原本問題,河濱本來就是釣魚的地方,自古以來都是,至於禁止垂釣的河濱,也是有的。為何會禁止,大部分都是危險區域,或是為了保護自然生態。

樓主的訴求,或許可以達成驅逐釣客的聲浪,政府很快就禁止所有河濱公園禁止垂釣!但是那是因為自行車的族群遠大於釣魚的族群啊


achilles_uly wrote:
問題在於你已經預設了...(恕刪)
如果不知道該怎辦

那就除了醫藥費叫對方賠一賠之外

再加上幾千塊的雙數紅包壓壓驚吧

畢竟這樣真的太危險了

甩桿也不注意一下有沒有人!況且那種地方本來就不可以釣魚吧!?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