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報警的處理方式個人非常認同也贊成但PO上01的用意是????警告大家騎車要小心釣客?還是要求釣客不能進河濱釣魚?您的文讓我聯想到前陣子有機車族要求單車族別去北宜騎車一樣的感覺您的出發點也許是維護單車族安全.但真的夠公正.客觀嗎?再加上您下的標題"我上鉤了該怎麼辦"如果你是成年人了我相信你有足夠的能力處理事情如果你只是學生.你應該求助的是你家人而不是將問題PO出來問大家該怎麼辦無論如何樓你也蓋了記者也上門了新聞也報了許多的後續效應這應該都是你當初PO文始料不及吧
吉祥貓 wrote:版主報警的處理方式個...(恕刪) 當然知道要怎麼辦只是想看看大家有什麼更好的方式我只知道下面幾點報案提過失傷害的告訴私下寫和解書和解到派出所請員警見證並和解像樓上有人說捐款我覺得很不錯阿,因為我也沒想到有這方式記者來也大概可以猜到主要是想訴求釣魚可不可以離車道遠一點還有更重要的是提醒大家河濱不只有馬路上的三寶還要注意釣魚的魚鉤
在禁止釣魚區域內進行違法釣魚本身就是違法.再者又造成他人受傷.可報警依法公事公辦,刑法第 284 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是覺得應該讓“覺得不當一回事”或是“大驚小怪”之類的人試試看勾到眼睛,然後再來訪問一下,會不會還是說出“你帶我去看醫生就好了,其他我不追究”之類的話,我就真的佩服摟~我覺得能不能釣魚是一回事,甩竿沒注意傷到人就是自信過頭或是不尊重用路人的表現。
高速公路不是預設他是行駛高速的地方,而是他本來就是為了高速行駛而建設的你自己搞錯自己的論述了。至於高速公路是否要提供自行車上去,我想那時候高速公路就不會是高速公路了。回到原本問題,河濱本來就是釣魚的地方,自古以來都是,至於禁止垂釣的河濱,也是有的。為何會禁止,大部分都是危險區域,或是為了保護自然生態。樓主的訴求,或許可以達成驅逐釣客的聲浪,政府很快就禁止所有河濱公園禁止垂釣!但是那是因為自行車的族群遠大於釣魚的族群啊achilles_uly wrote:問題在於你已經預設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