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要把界線分得那麼清楚的話,那麼是不是改天被風箏線勒到就禁止放風箏,壓到狗大便滑倒,是不是就不可以養狗,自行車道有坑洞跌倒,是不是就要封路?一樣都是休閒活動,原本就是應該互相尊重,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我相信版主這個案子只是特例,不應該被擴大解釋。
今天樓主PO出來的目的,我想是要提醒大家了解到這種危險的事情有發生的可能,甚至希望讓那邊的釣客能自己注意,不然說實在的,若我沒看到這篇,還真不知道騎車時要去注意旁邊釣客,那些覺得樓主只是想亂鬧的,還要人家摸摸鼻子就算了的人,根 本 自 私
kai-a wrote:雖然我也有釣魚,但我...(恕刪) 要鬧大不是這樣阿當下我也可以直接去派出所提告能和解就和解是最好而且我認為在馬路旁邊釣魚本來就很危險前面回文也說了希望可以離道路至少N公尺以上才能釣魚不是你想在馬路邊釣魚就能釣魚不上新聞根本沒人會重視這個問題哪天真的出大事的時候再來重視嗎?我挨針是小哪天勾到眼睛這些重要器官再來重視來得及嗎?要釣魚是你的權利但是可以離道路遠一點嗎?在適當的地點做適當的事不是理所當然嗎放風箏有風箏指定區域玩遙控飛機有遙控飛機的指定區域說實在的誰會想過騎河濱被釣客釣到??
殺人熊 wrote:...因為我不釣魚, 所以在我看到偏向釣魚的論點之前, 我也認為'釣客很自私沒有顧慮到別人'看到一些偏向釣客的言論後, 我也才驚覺到我也是根據自己的喜好做判斷,沒有考慮到釣魚的需求也應該被尊重...(恕刪) 待在河濱車道或步行區釣魚只是貪方便/乾淨,懶得找沒人車經過的泥濘河岸邊去釣.
本人興趣剛好有這兩樣,騎車釣魚基本上釣魚的人要甩竿之前都會看一下,但當然有冒失鬼今天事情發生了,要就上法院不要什麼事前都無限上綱,要把誰誰誰趕出河堤,河堤自行車道跟這危險的多的是像遙控飛機,小狗不綁繩,風箏,難不成都要趕出去嗎?騎車最大?
本來就要報警處理,驗傷留證據啊,一堆人是怎樣,是沒有經歷過私下和解,結果對方到了要賠錢的時候,又變說詞的事情嗎,有留下紙案才是正確的行為。什麼被害妄想症,這就表示想要私了啊,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再化無,就可以不認帳。
釣客說:釣魚釣了50年,都釣出單車道了,最後還要被禁止老情侶說:年青時就在這約會,以前只要閃釣客,現在還要怕被車撞騎士說:合法的騎在腳踏車專用道,有人就算了,還有手牽手的,魚勾還不時會飛出來...要是那一天快車道沒機車人行道上沒路障高速公路超車道沒慢車這事應該就快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