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補上現場完整圖)河濱騎單車竟遭釣客釣到~我上鉤了該怎麼辦?

果然發生事情了!

在臺灣許多海濱、河濱的地方,一定有人釣魚。
而且很多剛好旁邊有自行車道,很多人在騎車。
ex.新竹市的17公里海岸線自行車道.......

通常我都是先減速,觀察釣客是否正要甩竿?
若是,我就等他做完再騎;若否,我就盡速通過並遠離。
我實在很怕被魚鉤勾到,那一定非常痛、很恐怖!

白天視線良好還OK,晚上我是不夜騎的。

希望樓主早日康復,事情圓滿解決,下次多注意了。

spencr1020 wrote:
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直接告下去就對了
賠償金有滿意再撤告

說送你去敷藥誠意完全不夠
正確作法要先塞三五千壓壓驚再求和解
光是過失傷害易科罰金就不止了
不上道的人往往會賠更多(恕刪)


送去敷藥是可以

但是要等警察來處理阿

不然送去敷藥他的說詞變了怎麼辦?

再說用敷藥這名詞我就覺得怪怪的

應該是去大醫院掛急診吧

之後看要怎麼處理吧


不過河濱釣魚真的很危險啦

路就窄窄的

我就算騎到對向車道應該也閃不掉

希望可以禁止
為了大眾的安全
不然要離車道至少N公尺才可以是釣魚區域
從前偶爾會釣魚,但多在池塘漁塭,沒在河濱釣過.

河濱岸邊有淤泥/消波塊,所以多半要用到甩竿.

不過甩竿有不同姿勢的甩法,河濱只要輕輕的由下甩出就行,
不須如樓主遭遇那般大氣的甩到連線都扯斷掉.

只是很多釣友喜歡耍帥.

樓主遇到的是懶惰鬼,只肯就近站在乾淨方便的河濱車道上釣,
不願找更凸出的河岸邊去釣.
好險只是弄到腳
如果是臉部,甚至是眼睛
那後果真的不堪設想

有些釣的魚真很白目
像有些公園的湖,旁邊就是人行道那種,用甩竿在釣魚
但甩的時候,完全沒在管後面有沒有人在走動,一副非常帥氣瀟灑的往後大力一擺~咻~的飛出去了,這種死白目遲早有一天後勾到人。
我不反對釣魚,我也喜歡釣魚,但是這些傢伙至少也看一下後面有沒有人吧
還有打壘球的要在有圍網的規定地方打
那真的很危險~

不果我每次經過都在想說那河水那麼髒
釣上來你是敢吃喔
~~黑名單設定真是太好了~~
在河濱釣魚的這些人本來就不對,這些人常常會把機車偷騎進去,不然就是一堆人在那邊抽煙,超臭的!
這下子還勾到人,超危險的,最好把這些人趕走吧!
減肥中,請勿拍打餵食~~~

d1994830715 K大 wrote:
這篇有機會上新聞嗎?...(恕刪)



老實說~我就住靠近河堤~

在十多年前河濱的車道還沒有串起來的那個年代~我就在堤外騎車了~

騎整天遇不到幾台單車騎士~

倒是那時就有很多人會在那邊釣魚(當年水更臭、釣的多半是土虱)~

當然釣起來的魚他們吃不吃~那是人家的自由不應該在討論的範圍以內~

但是車道建起來後就要把原本的那些人通通趕走~似乎也不太厚道~

大家都是圖個休閒~人多自然容易發生事情~報警、求償都很正確~

但是不是那一天跟行人發生事故~也會要求上媒體把慢跑的人也逐出車道呢?

會不會那一天嫌吵~也要把那些唱卡拉ok的人也逐出堤外呢?

比起路邊釣魚的人~

我更擔心搖來晃去的單車小朋友~

我更擔心遇到對向來車~死都要逆向超車的Pro級騎士~

我更擔心併排聊天到忘我境界的團跑騎士~

那這樣是不是應該訴諸媒體要求這些人全都不准進河堤?

發生事故驚恐、忿怒都可以理解~但是這些事情還是要客觀一點去看待~
我認為開版的處理方式沒問題啊~

本來就該等警察來了再說

後續賠償等等的才有憑有據
一定要用甩的?
不能用拋的?

以前在海邊散步被勾過
還是用倒勾
最後用剪刀把皮剪開才拿出來

害人不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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